尼勒克县城市道路提升建设项目(三期)二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尼勒克县城市道路提升建设项目三期二标段EPC资格预审
- 项目地址: 尼勒克县
- 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29
项目详情
尼勒克县城市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三期)二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尼勒克县城市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已由
尼勒克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尼发改〔
2021〕20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一般债券资金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尼勒克县城市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三期)二标段(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尼勒克县
。
2.1.2建设规模:
电力改造长度
18
00米及附属设施
。
2.1.3总投资额:
计划投资
额
14
00
万元
。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总工期:
18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
他:
无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1)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二
级
](含)以上;
(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
(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5)
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
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
[注册
二
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
施工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
2
年
0
3
月
01日
至投标截止日
)已完成至少
2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须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或者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
以
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
(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新成立公司指:注册时间从发公告之日起前
12个月内的公司);
②
设计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
2
年
0
3
月
01日
至投标截止日
)已完成至少
1
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
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附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以中标通知书
日期
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
(202
2
年
0
3
月
01日
至投标截止日
)已完成至少
1
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须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
报告或者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作未提供),
以
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
。
3.6、
财务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成立年限未满足要求的,提供成立年限内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
1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
7
、其他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市政
类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施工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员:
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
质量员:
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
安全员:
须具有
安全员
岗位证
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以上人员
应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在职人员
,并
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
2025年4月
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
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5年4月
的社保证明
。
3.
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9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中均未被列入诚信数据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④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提供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
⑤
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牵头人提供)。
⑥提供项目经理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
的
承诺(牵头人提供)
。
⑦提供本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的
承诺(牵头人提供)
⑧申请人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纳税无欠税记录,须提供承诺
(牵头人提供)
。
3.
10
、其他要求
:
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
标段
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
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需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并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年
4
月
25
日
10时00分至202
5
年
4
月
29
日
19
时
3
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地点: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原国际B座4楼)
5.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
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合格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9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尼勒克县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伊犁州尼勒克县 地 址: 伊宁市开发区文化路九融国际大厦 A幢3层303号
邮 编: 835 7 00 邮 编: 835000
联 系 人: 牛振江 联 系 人: 刘婷
电 话: 13679951660 电 话: 182992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