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源头流域(南郑区濂水河上游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汉江源头流域南郑区濂水河上游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汉江源头流域(南郑区濂水河上游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二标段
|
||||
|
标段
编号
|
E6107003541hc34awi07002
|
||||
|
招标人名称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0916-5513266
|
||
|
招标代理名称
|
陕西汇博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岳东梅
|
联系电话
|
0916-2527750
|
||
|
开标
时间
|
2025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0分
|
开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
三开
标室
|
||
|
定标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09时30分
|
定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
一评标
室
|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
|
陕西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胡薇
陕
261171811322
|
4358610.49
|
180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
3)相关证明材料;
(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送至
汉中市汉台区兴汉物资总公司综合楼
2楼203室
,电话:
0916-2527750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14469328
@qq.com
|
|||||
|
以上中标人,经定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