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源头流域(南郑区冷水河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五标段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汉江源头流域南郑区冷水河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五标段
项目详情
|
标段
名称
|
汉江源头流域
(南郑区冷水河段)水污染治理项目施工五标段
|
|||||
|
标段
编号
|
E6107003541b99tlxfqm00
5
|
|||||
|
招标人名称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惠才瑞
|
联系电话
|
0916-5515502
|
|||
|
招标代理名称
|
陕西汉正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谭文成、夏丽敏
|
联系电话
|
029-81113631
|
|||
|
定标
时间
|
202
6
年
1
月
4
日
9
时
30
|
定标
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四楼第
四评
标室
|
|||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法
|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
|
中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工期
|
|||
|
北方国源实业有限公司
|
6077568.24
|
杨涛
陕
261232308337
|
180日历天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以上中标人,经定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
3)相关证明材料;
(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送至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1号竹园天寰国际1706室
招标代理
处
,电话:
029-81113631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3878263695
@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