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镇巴县河西社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二期)施工三标段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汉中市镇巴县河西社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二期施工三标段
项目详情
|
标段名称 |
汉中市镇巴县河西社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二期)施工三标段 |
|||
|
标段编号 |
E6107003541vej6hx8ro003 |
|||
|
招标人名称 |
镇巴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冬 |
联系电话 |
0916-6713345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名称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916-2697988 |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
|
定标时间 |
2025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
定标地点 |
汉中市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
|
|
中标人 |
||||
|
中标人 |
拟定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价(元) |
工期(天) |
|
|
镇巴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杨正仿 陕 261212143699 |
4067198.35 |
210 |
|
|
1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 2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 3 )相关证明材料; ( 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 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送至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荔枝路智诚雅居二楼),电话: 0916-2697988 。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98539589@qq.com 。 |
||||
|
以上中标人,经定标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