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六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六标段
- 项目地址: 第三排水沟
- 规模: 项目总计长度约46.60km,其中第三排水沟(贺兰段)修复长度14.62km,团结沟等三排支沟修复长度总计31.98km
- 范围: 2.1建设地点:第三排水沟(贺兰段)及团结沟、四清沟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1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29
项目详情
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六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 已 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 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 贺发改复( 2025)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2673万元,银川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以奖代补资金200万元,剩余部分资金由县级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贺兰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 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第三排水沟(贺兰段)及团结沟、四清沟。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计长度约46.60km,其中第三排水沟(贺兰段)修复长度14.62km,团结沟等三排支沟修复长度总计31.98km。1.其中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主要包含水生植物群落修复,重点区域生态改善与营造28处,功能强化湿地。2.陆域缓冲带修复工程:主要包含生态隔离带修复,生态岸坡修复。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八个标段,监理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四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四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五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六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六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七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八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八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监理一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监理一标段,一至四标段工程施工内容全部过程的监理; 监理二标段: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监理二标段,五至八标段工程施工内容全部过程的监理。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1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施工标段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含以上级 ) 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 ( 含以上级 ) 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 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监理标段投标人 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含以上级)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和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并在人员、设备 、 资金 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施工 标段中的 8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 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 ② 保函(保单)形式: 通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 (注:本项目十个标段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 / 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 / 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 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办理 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 CA 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的 截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 时 00 分,投标 人 应 在 截止时间 前 通过 宁夏 电 子 招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递 交 电子 投 标 文 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 无需 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工程建设 不见面开标 系统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 (注:本项目十个标段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2 履约保证 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 (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
7.3 本项目 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发 布 。
9.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 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951-8776322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贺兰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政务中心 9 楼
联 系 人: 周雪梅
电话: 0951-8063863
招标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大连东路与德源街交叉口向东 100 米驰鹏教育技能培训学校 2 楼
联系人: 潘雪
电话: 18995089031
202 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