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项目(十标段)、(十一标段)、(十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中宁县发布时间:2025-04-2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项目十标段十一二标段施工
  • 项目地址: 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
  •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工程规划实施总面积24.5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1万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23.5万亩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石空镇、大战场镇、新堡镇、喊叫水乡、徐套乡境内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十六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新堡镇,草方格+人工撒播灌草实施面积325亩、人工撒播灌草+围栏封育实施面积9675亩、人工种草实施面积3150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29

项目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 -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项目 (十至十二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 -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项目 (项目名称)己由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 -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估算投资 7002.1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国债资金及 地方 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石空镇、大战场镇、新堡镇、喊叫水乡、徐套乡 境内

2.2建设 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该工程规划实施总面积24.5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1万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23.5万亩。(1)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采取草方格、围栏、撒播灌草等措施完成封沙育林育草1万亩。(2)非沙化土地营造林:采取人工点播灌草、施肥和围栏等措施完成人工种草0.5万亩;采取人工点播灌草、人工撒播灌草、施肥、围栏等措施完成封山育林育草23万亩。

2.3 计划工期 工程施工建设工期: 180日历天;管护期限为2026年1月-2026年12月。

2.4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 594 万元,二标段 279 万元,三标段 392.万元,四标段279万元,五标段285万元 六标段: 466 元;七标段: 246 元;八标段: 349 元;九标段: 394 元;十标段: 263 元;十一标段: 307 元;十二标段: 331 元;十三标段: 374 元;十四标段: 259 元;十五标段: 360 元;十六标段: 422 元。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十六 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新堡镇,草方格 +人工撒播灌草实施面积325亩、人工撒播灌草+围栏封育实施面积9675亩、人工种草实施面积315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新堡镇,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691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8088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新堡镇,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5723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5498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徐套乡,围栏封育实施面积 1950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人工种草实施面积 1850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940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0292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050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6173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5528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3336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6962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702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596亩、人工点播灌草+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090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6874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4115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6782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008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1961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818亩、人工点播灌草+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837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7269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四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351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16850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五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人工点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401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20696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六标段: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区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人工撒播灌草 +围栏封育实施面积6940亩、围栏封育实施面积9469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 包含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与项目相关的 经营 内容 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 须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和园林绿化高级职称或 具备 市政 水利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5 0 4 25 日至 2025 0 4 29 日,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 5 16 09 00 分, 地点为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3本项目电子标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注意以下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故不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原件,以电子件为准,需保证电子件清晰可见。

2)本次招标采用“宁夏工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专栏查询联系电话自行联系咨询。无效投标情形: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新平台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 0955-5797075

9 .联系方式

人: 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

址: 中宁县 新区 址: 宁夏中宁县“金宸”商住楼项目18#商业楼1-2层商铺-3室

编: 755100 编: 755100

人: 魏浩男 系人: 唐佳文

话: 0955-5649963 话: 15595575723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nxbdg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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