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永宁县发布时间:2025-10-31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安装工程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 规模: 主要为3个乡镇503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其中望远镇281户、望洪镇116户、李俊镇106户,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 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2.2建设规模:主要为3个乡镇503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其中望远镇281户、望洪镇116户、李俊镇106户,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1)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一标段:望洪镇和李俊镇片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3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7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 己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 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 [2025] 10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水务局 ,估算投资 456.29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宁县水务局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永宁县

2.2 建设规模: 主要为3个乡镇503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其中望远镇281户、望洪镇116户、李俊镇106户,建设内容包括管道工程及配套设施等。1.管道工程。共铺设管道62.01km,其中铺设PE㱥0/1.6MPa管道44.145km(望远镇18.185km,望洪镇5.935km,李俊镇20.025km),铺设PE㱢5/1.6MPa管道17.865km(望远镇9.06km,望洪镇4.56km,李俊镇4.245km)。实施㱥0拉管26.99km,㱢5拉管8.69km,其中㱥0管沟开挖17km,㱢5管沟开挖6km,用水户院内预留㱢5PE管共约3.5km,下穿县级道路3处(其中望洪镇靖吊公路1处,李俊镇古李路与西部水系一排沟道路连接线交叉口、宁化村南门口青黄线2处)等。2.配套设施。新建阀门井19座(D=1.5m),联户水表井231座(D=1.5m),联户水表井22座(D=1.8m),机械水表503个(㱢0),双活接铜球阀503个(㱢0),锁闭阀503个(㱢0)等。

2.3 计划工期 21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2 个标段:

(1) 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 一标段: 望洪镇和李俊镇 片区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 永宁县2025年望远镇、望洪镇和李俊镇未通自来水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 二标段: 望远镇 片区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2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 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5 10 31 日至 2025 11 07 日,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 自行下载

4.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 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 自动获取,或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 ”缴纳电子保函 (保单)。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 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他: 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1 21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 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 上发布。

9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1-801144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宁县水务局

地址: 永宁县

联系人: 张锦之

联系电话: 0951-8017693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博新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东侧规划路以南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211室

联系人: 胡滨

联系电话: 18695221593

2025 1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