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永宁县发布时间:2025-05-0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及监理
  • 项目地址: :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 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 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配套工程等 ; 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建设内容
  • 概况: 共划分16个治理区,对38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区进行综合生态修复治理,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点生态修复面积610.58hm²,修复治理图斑面积219.74hm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3

项目详情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 2025】43号批准建设,建设中央重点生 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兰州军区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2.2项目概况:共划分16个治理区,对38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区进行综合生态 修复治理,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点生态修复面积610.58hm²,修复治理图斑面积219.74hm²。主要建设内容有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配套工程等。

2.3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理)

2.4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个标段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标段施工;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都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 (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 总承包 (含 ) 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含乙级),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5年05月0 7 08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1 3 18时30分,持CA数字证 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 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施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标段监理:监理标段不缴纳。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

5.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05月2 7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监督单位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951-801144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址:永宁县

人:荀进前

话:13709599524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 130号

系人:常西萍

话:15709542492

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