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抚州市发布时间:2025-09-1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抚州境内
  • 规模: 1)建设规模: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G316国道上黄远山附近(G316桩号K569+519),测设桩号K0+000,自东向西采用新线,经东临新区湖南乡黄邓村、陈家塘、湖背邹家后,设复兴大桥(中心桩号K2+295.479)跨越金临渠、抚河,经过临川区崇岗镇殿下村李家,于K4+300汪家附近顺接现状崇岗大道并改造利用8.2公里,沿线途经何家、丰源饶家、何坊饶家、江西添光钛业荣福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何塘亭高家、吴家、乐家、科溪周家、凤岗村后,至中邓村附近,于汤显祖大道交叉口处设置互通立交并依次跨昌福铁路、福银高速,经过下邓村,终于临川区连城乡与高新区崇岗镇交界处(临川区与高新区区界),终点桩号为K15+378
  • 范围: 2.1建设地点:抚州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G236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G316国道上黄远山附近(G316桩号K569+519),测设桩号K0+000,自东向西采用新线,经东临新区湖南乡黄邓村、陈家塘、湖背邹家后,设复兴大桥(中心桩号K2+295.479)跨越金临渠、抚河,经过临川区崇岗镇殿下村李家,于K4+300汪家附近顺接现状崇岗大道并改造利用8.2公里,沿线途经何家、丰源饶家、何坊饶家、江西添光钛业荣福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何塘亭高家、吴家、乐家、科溪周家、凤岗村后,至中邓村附近,于汤显祖大道交叉口处设置互通立交并依次跨昌福铁路、福银高速,经过下邓村,终于临川区连城乡与高新区崇岗镇交界处(临川区与高新区区界),终点桩号为K15+378。路线全长15.377公里(短链长0.815米),其中新建路段7.276公里(含复兴大桥1321米,崇岗高架桥主桥1365.7米),改造利用崇岗大道8.101公里。设置互通立交1处;特大桥2座,计长2686.7米;涵洞37道,计长1499.3米。平面交叉6处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2)主要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设计桩号K0+000-K4+300段和K12+402-K15+378段采用28.5米,设计桩号K4+300-K10+005段采用45米(利用崇岗大道路面改造段),设计桩号K10+005-K12+402段采用55米(利用崇岗大道路面改造段),复兴大桥宽度31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设计通航等级:III-(3)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编制》(JTG2112-2021)等规定。 2.3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17207.05万元; 2.4招标范围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18
  •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22

项目详情

G236 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G236 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G236 抚州高新区黄远山至下邓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745412377.00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步对下述内容进行公示:

(1)中标候选人对工程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具体详见附件。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2日,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2025年09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投诉书送达至行政监督机构,否则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1号令)的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部门: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玉茗大道市直机关一号办公室六楼

电    话:13979455942

招 标 人: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9400588

代理机构:江西华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花女士

联系电话: 138794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