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抚州市发布时间:2025-04-2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 项目地址: 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
  • 范围: 2.1工程名称: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2.2工程建设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 2.3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9000.43万元,其中项目估算建安费为7785.24万元 ; 七里岗乡菩峰新村、水口村、山口村、菩峰村、新殿村、封溪村等6个村的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管网改造、水系及排水沟修缮、线缆整理、灯光照明、公共卫生治理、停车场、园路铺装等 ;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临新区七里岗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工程地址 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乡
建筑面积 0.1㎡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
招标控制价 1117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
投标报价 1088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杜勇建 注册编号 CS143600161
等级 /
申报的业绩 ①德清县全域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程(洛舍镇辖区)②衢山镇环境提升工程设计③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设计④新市镇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乙级
投标报价 106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操龙玉 注册编号 CS153300840
等级 /
申报的业绩 ①瓯海区亚运城市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一标段)-温州市瓯海区②瑶琳镇迎亚运208省道沿线绿化环境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杭州市桐庐县瑶琳镇③杭徽高速(汪家埠-临安互通)沿线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临安区青山湖街道④蜀山街道联华区域环境整治综合提升项目设计-杭州市萧山区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天合联创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乙级
投标报价 109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梁光玺 注册编号 CS175300185
等级 /
申报的业绩 ①冈山经开区西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②井冈山经开区西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合联创设计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3.5 19 64.5 72.5 17 55.5 68.5 15 53.5
评委2 88.5 19 69.5 76 17 59 71 15 56
评委3 85 19 66 62 17 45 62.5 15 47.5
评委4 87.5 19 68.5 79.5 17 62.5 79.5 15 64.5
评委5 75 19 56 72.5 17 55.5 69.5 15 54.5
评标得分 85.33 73.67 66.8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1月21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抚州市东临新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79424119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0794909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门路666号中央花园(锦绣临川S3区)12号楼201室
监督机构
名称 抚州市东临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4-2196618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