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7
采购项目公告
成交公示
-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34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67.810000万元(采购包1:39.974000万元;采购包2:39.974000万元;采购包3:39.974000万元;采购包4:39.974000万元;采购包5:39.974000万元;采购包6:39.974000万元;采购包7:27.966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54.25万元,采购包1:37.95万元、采购包2:37.95万元、采购包3:37.95万元、采购包4:37.95万元、采购包5:37.95万元、采购包6:37.95万元、采购包7:26.55万元
项目详情
一
、
项目编号
:
JSZC-320400-JZCG-G2026-0034
二 、 项目名称: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91320411302012488Y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黑牡丹科技园29幢 | 87.6(均分制) | 253000元 |
采购包2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583554678518J |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 87.93(均分制) | 303600元 |
采购包3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91310104685465707Q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4号楼4楼 | 90.44(均分制) | 278300元 |
采购包4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91320192MA1MW6HR97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1栋第14、15、17层 | 89(均分制) | 240350元 |
采购包5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91320191554607795D | 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73号树屋十六栋B1-3栋 | 88.6(均分制) | 253000元 |
采购包6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南京工业大学 | 1232000046600680XN | 南京市浦珠南路30号 | 87.27(均分制) | 303600元 |
采购包7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91320684MA26LYFE34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华东路328号 | 85.18(均分制) | 1947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 食品安全抽检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毕承路、马里程、邹平书、刘光晶、刘巧云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19-69661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9-855881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