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中标公告采购包1

盐城市发布时间:2025-11-06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成交公示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
  • 范围: 0<X<100) 采购需求: 盘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共涉及12个村,约1.4万户,其中采购包1包括6个村居,盘东、盘西、新华、中华、宏大、新沃,约5526户;采购包2包括6个村居,振阳、塘南、安石、裕民、裕丰、南沃,约5514户 ;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
  • 概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4-XYGS-G2025-0005 项目名称: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 预算金额:83.000000万元(采购包1:41.000000万元;采购包2:4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个包单价预算金额为:需要现场实测的单价260元/户;不需要现场实测的单价30元/户;)最高限价:单价预算金额,(投标报价说明:单价预算金额*(1-X%)报价,其中X为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数字,X范围:0<X<100) 采购需求: 盘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共涉及12个村,约1.4万户,其中采购包1包括6个村居,盘东、盘西、新华、中华、宏大、新沃,约5526户;采购包2包括6个村居,振阳、塘南、安石、裕民、裕丰、南沃,约5514户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SZC-320924-XYGS-G2025-0005

项目名称: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润溪时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320900776437365C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69号研发楼园1号楼209室 84.93(均分制) 18%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省地质测绘大队 12320000466005188Y 南京市江宁区松岗街20号 84.32(均分制) 1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 盘湾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共涉 1 2 个村 ,约 1.4万户,其中 采购包 1包括 6个村居 ,盘东、盘西、新华、中华、宏大、新沃,约 5526户; 采购包 2包括 6个村居 ,振阳、塘南、安石、裕民、裕丰、南沃,约 5514户

服务要求: 底调查和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实测指界、补充测绘、数据修改入库、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处理、公示培训、合同签订(含网签业务指导培训、网签系统维护、网签相关材料收集及业务数据处理等)、资料输出打印、数据汇交、档案整理等工作。

服务时间: 项目截止 202 6 5 30日完成 服务期限延长至 2028年 12月底 (开始时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根据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工作进度安排实施。(具体时间以省、市、县三级实际工作进度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 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并根据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季明星、吉同艳、朱卫芹、臧帅、吴海燕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苏招协【 2022】002号文件。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射阳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射阳县国投大厦503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352066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鑫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城五洲广场B区5号楼1706-1721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39673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153967339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