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 规模: 一期总占地面积约49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473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2.1.2建设规模:一期总占地面积约49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473平方米 ; 7栋厂房、1栋综合楼、智能停车库、固废仓库、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一期工程造价约3亿元 ; 厂房、综合楼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2
项目详情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通开发行审备
[202
5
]
6
1
号
(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代建单位为
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2.1.2
建设规模:
一期总占地面积约
4954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047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7
栋
厂房、
1
栋综合楼、
智能
停车库、
固废
仓库、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一期工程
造价
约
3
亿元。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27200
万
元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
00
日历天
,
其中厂房部分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厂房、综合楼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
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同时具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注:
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的
,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
③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
〔
2023
〕第
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④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016] 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
(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
1
亿元及以上的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4.8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1
)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
(
建设工程
/
招投标
/
承发包
)
交易中心
/
平台
/
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提供相关
佐
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执行。
(
2
)日期以
“
竣工验收证明
”
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金额以
施工合同为准;
(
3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盖章。
3.5
根据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在
“
信用中国
”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根据苏清办【
2024
】
12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中的
“
资格评审标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
025
年
3
月
1
2
日至
202
5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标证通
”
、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0513-81195567
,邮箱:
ntkfqggb@163.com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西裙楼
5
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
299
号
|
|
联系人:
|
刘
工
|
联系人:
|
庄卫韦、张倩
|
|
电
话:
|
0513-81529979
|
电
话:
|
18752932069
、
18205155828
|
2025
年
3
月
1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