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 规模: 一期总占地面积约49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473平方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2.2工程规模:一期总占地面积约495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473平方米 ; 7栋厂房、1栋综合楼、智能停车库、固废仓库、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造价约3亿元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7
项目详情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能达智造园(暂定名)项目
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备
[2025]6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一期工程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海路
2.2
工程规模:
一期总占地面积约
4954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0473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7
栋厂房、
1
栋综合楼、
智能
停车库、
固废
仓库、门卫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造价约
3
亿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委托人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4
监理服务期:
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
285
万元
。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
2.7
其它: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为准)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
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3.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4
年
11
月至
202
5
年
1
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
“
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
”
的证明。
3.8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
20
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
不低于
4.8
万平方米的民用或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
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
(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①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③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工程建筑面积为准,载明的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较小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④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
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
4.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
标证通
”
、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4
月
7
日
09
时
30
分
,
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能达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开发区能达大厦
10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
299
号创源科技园
3
号楼
5
楼
|
|
联系人:
|
刘
工
|
联系人:
|
张倩,庄卫韦
|
|
电
话:
|
0513- 81529979
|
电
话:
|
18205155828/18752932069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834302239@qq.com
|
202 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