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重发
- 项目地址: 淮安市洪泽区白马湖
- 规模: 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在丰产河、桃园河入湖河口建设生态缓冲净化湿地,其中丰产河河口湿地面积169.2万㎡,桃园河湿地面积194.4万㎡;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白马湖西侧湖区进行水生态修复,修复面积59.6㎡,并恢复挺水植物3.4万㎡、沉水植物4.1万㎡,同时通过播撒种子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0.4万
- 概况: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白马湖; 2.2建设规模: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在丰产河、桃园河入湖河口建设生态缓冲净化湿地,其中丰产河河口湿地面积169.2万㎡,桃园河湿地面积194.4万㎡;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白马湖西侧湖区进行水生态修复,修复面积59.6㎡,并恢复挺水植物3.4万㎡、沉水植物4.1万㎡,同时通过播撒种子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0.4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0
项目详情
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 已 由 洪发改投资复 〔 2023〕41号 批准建设 ,招 标人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为 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白马湖 ;
2.2建设规模: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在丰产河、桃园河入湖河口建设生态缓冲净化湿地,其中丰产河河口湿地面积169.2万㎡,桃园河湿地面积194.4万㎡;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白马湖西侧湖区进行水生态修复,修复面积59.6㎡,并恢复挺水植物3.4万㎡、沉水植物4.1万㎡,同时通过播撒种子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0.4万㎡。
2. 3 招标 范围 : 识别 淮安白马湖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偏高的 症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技术指导 白马湖正在实施的 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的 实施 ; 对白马湖已建设完成的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
2. 4服务期限 : 1095日历天 。
2.4质量要求:合格 ;
2. 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 1个标段。
2. 6 本 项目 招标控制价: 400 万元 。投标单 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 作为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3.2 投标人如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不接受其投标;
3.3 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 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 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须提供 由本单位缴纳的 社 保部 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5年 1 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 老保险证明。
3.8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 2020年 6 月 1日至今 完成 1个 同类业绩 。
注: 业绩证明材料须 提供服务 合 同 ,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本项目只接受 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 2025年 8 月 21 日至 2 025年 9 月 10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行网上登 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 认证窗口办理,《 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 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 CFCA 认证联系人 :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 :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 体详见淮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 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9980000、 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 009280095。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 5元,合计105元。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1 日 9时00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 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 第二 开标室〈淮安市 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 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 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2.184.31. 247/ 找到 “工程 大厅 ”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 现场招标人 进行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同时发布。
招 标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安市洪泽东十道 10 号
联系人: 谢朋腾
电 话: 19552307888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 313室
联系人: 赵 永
电 话: 13912056747
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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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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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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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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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 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证 书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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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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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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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 诚信库链接 获取企业营业执照 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的 彩色 扫描件 (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 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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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 |
承诺书 上传于投标文件 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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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及其他要求: |
提供以下材料 的彩色扫描件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 有高级 及以上 技术职称 。 ( 2 )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 由本单位缴纳的 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 月及以 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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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 由本单位缴纳的 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 月及以 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的彩色扫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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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 2020年 6 月 1日至今 完成 1个 同类业绩 。 注: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服务 合同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 供业绩合同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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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协议书 上传于投标文件 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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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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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因投标制作软件无法诚信库链接获取相关原件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人将相关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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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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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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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要求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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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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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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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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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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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一)投标报价 15 分 (二) 服务方案 40 分 ( 三 ) 企业综合实力 22 分 ( 四 ) 企业业绩 10 分 ( 五 ) 项目组织机构 1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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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 × 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 取值范围 为 95% 、 96% 、 97% 、 98% 。 注: (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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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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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1 ) |
投标报价( 15 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 基准价每低 1%扣0. 1 分,每高 1%扣0. 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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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2 ) |
服务方案 ( 40 分) |
1 、 依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背景及工作目标理解编写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理解及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实施方、资料 调研 、采样计划、前期工作 ( 15 分) 2、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分析的准确性及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 ( 10 分) 3、 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容错机制等 3 项内容进行打分 ( 8 分) 4、 对项目成果质量管控人员及职责、质量管理计划、风险控制措施和数据可靠性控制等 4 项内容进行打分 ( 5 分) 5、 对人员,设备,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移交等各流程环节安全保密管控措施、保密控制体系等内容进行打分 ( 2 分) 服务方案 中除 未提供 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 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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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3 ) |
企业综合实力 ( 22 分) |
1. 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 的加 3 分,满分 3 分。 2 . 投标人具有环境类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得 5 分,省级重点实验室得 2 分,满分 5 分。 3 . 投标人 2022 年 7 月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 获得过 环境防治相关的 国家 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得 5 分 , 最高得 5 分 。 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的得 2 分。 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成员获得过水污染溯源相关的国际发明奖的得 3 分,最高得 3 分。 6 . 投标人在水污染溯源或治理领域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上述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 电子签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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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4 ) |
企业业绩( 10 分) |
2020 年 6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同类业绩中包含水体水质参数超标原因解析服务 或水污染溯源 内容的,每有 1 项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 。 注: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服务 合同 以及成果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 两者缺一不可, 并加盖投标人 电子签 章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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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5 ) |
项目组织机构 ( 13 分) |
本项目拟定的团队 人员应不少于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基础分 5 分, 每 多 配备 1 名 环境类专业 正高级职称人员得 3 分;每 多 配备 环境类专业 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的得 1 分 ,最多得 13 分 。 注:提供 证明材料 , 并加盖投标人 电子签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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