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R2022-010地块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R2022010地块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 规模: 项目用地性质为R2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29221㎡,容积率2.0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27
项目详情
南通市通州区
R2022-010地块项目大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通州区
R2022-010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大区景观绿化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起朝霞路绿化带,北至用地界,东起希望路绿化带,西至竖石河绿化带
。
2.1.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性质为
R2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 29221㎡,容积率2.0。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220㎡,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 5840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7057㎡;配套用房1350㎡;地下建筑面积约25349㎡
。
2.1.3合同估算价:约
71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
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应当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施工管理
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注:
1、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2、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如下:
(
1)
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其余内容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须另行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评审内容并盖有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
2)业绩材料(含佐证材料)须扫描上传至诚信库,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6类
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5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5.2提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送达
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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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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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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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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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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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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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江海圆融汇
1号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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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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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中央路
25号新星商厦12楼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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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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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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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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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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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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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6598690
|
电
话:
|
051385920810-803
、
134851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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