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施工资格预审
- 项目地址: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邻朝霞路,西邻金鼎路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邻朝霞路,西邻金鼎路; 2.1.2建设规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3
项目详情
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装修改造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聚创储能产业园项目 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通高新管备【 2023 】 19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聚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回购方出资,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装修改造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邻朝霞路,西邻金鼎路 ;
2.1.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
2.1.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6 年 1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
2.1.4 质量要求: 合格 ;
2.1.5 其他: 本工程分一个标段 。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 ) 6# 楼装修改造工程,多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54412.53 平方米,包含装饰、安装、工艺配电、工艺管道、空调系统、冷水机房;( 2 ) 9# 、 12# 、 1# 门卫、 2# 门卫及其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包含 9# 、 12# 、 1# 门卫、 2# 门卫的室内装修改造, 1# 、 2# 、 3# 、 5# 、 9# 、 12# 、 1# 门卫、 2# 门卫、设备用房的外立面装修改造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单位为申请人本单位)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 1 □ 申请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牵头单位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
3.6.2 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申请;
3.6.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3.6.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 详见附件一。
( 1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9 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前 9 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2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 ≦ 9 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不再进行打分)。
( 3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3 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代招标公
告 ) 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 1-4 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 1 )按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得分高的优先;
( 2 )如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 财务状况 ” 得分高的优先;
( 3 )如 “ 财务状况 ”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 企业信誉 ” 得分高的优先;
( 4 )如 “ 企业信誉 ” 的得分相同时,则按 “ 类似业绩 ” 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 本项目严禁申请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见附件二。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23 时 59 分 (北京时间);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 “ 标证通 ” 、 “ 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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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聚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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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圆融汇 1# 13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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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人 |
刘工、 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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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6598690 |
电 话 |
0513-89011009 |
附件一: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 50 分)
特别提醒:资格预审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料也应当从 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 内获取。 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 3 分)
1 、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2 、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3 、申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 “ 其他材料 ” 中,否则不得分。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 4 分)
申请人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 70% ,得 4 分; 70%≤ 申请人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 75% ,得 3 分;申请人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 ≥75% ,得 1 分;本小项最多得 4 分。
注:( 1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申请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 2 )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 3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100% 。
三、类似业绩( 12 分)
(一)企业类似业绩( 9 分)
申请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 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业绩。 如 “ 竣工验收证明 ” 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每有 1 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二)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3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人任职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 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业绩。 如 “ 竣工验收证明 ” 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 每有 1 个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上述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须同时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3 ) 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符合要求的业绩都予以认可,且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
( 4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5 )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 70% 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四、企业信誉( 3 分)
申请人 2024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得 [3] 分;
申请人 2024 年度 纳税信用等级为 B 级,得 [2] 分;
申请人 2024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M 级,得 [1] 分;
申请人 2024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 C 级及以下得 0 分。
注:提供有效的电子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提供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五、 企业荣誉( 24 分)
(一)国优、省优奖项 ( 9 分)
申请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 不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国优奖项的【国优指“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获得过省优奖项的【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白玉兰、汾水杯等)】,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 本小项限评 3 项,最多得 9 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二)星级标化工地 ( 15 分)
申请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本小项限评 3 项,最多得 15 分。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 4 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位评委出 1 题,共 5 题,系统随机抽取 2 题,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0 (含)~ 4 (含)分。答辩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13 : 30 前抵达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 197 号区政务中心 3 楼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3050 开标室 书面签到及现场答辩 ,未在 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同时未参加答辩环节的申请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注: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以上“一至六”项证明材料只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
附件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程序
商务技术标评审 → 经济标评审 → 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商务技术标( 18 分)
1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16 分)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要求:页面尺寸一律采用 A4 格式,无需制作封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 ( 含底纹等 ) 、业绩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除图表外,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 ( 字体不得加粗、斜体、划线等标识性标注 ) 。图表、图片等所有内容不得为彩色 ( 如有人脸必须打成不可辨识阴影 )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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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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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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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体概述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建议页数 2-5 页 ) |
0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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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建议页数 2-4 页 ) |
0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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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建议页数 5-10 页 )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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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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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建议页数 6-12 页 )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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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建议页数 15-28 页 )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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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建议页数 6-15 页 ) |
0 |
1.4-2 |
注:
( 1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若评分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的书面评审意见。
( 2 )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室内 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业绩。如 “ 竣工验收证明 ” 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每有 1 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须同时提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3 ) 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 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符合要求的业绩都予以认可,且仅认定申请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
( 4 )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 5 )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6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只认可牵头单位业绩。
3 、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标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 按照商务技术标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 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前 7 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不足 7 名的则全部进入。
第二阶段:经济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家数不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若有商务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影响到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二)经济标( 82 分)
1 、投标报价( 82 分)
①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 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设以下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评标基准价 =A×K , 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 、 97% 、 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6% 、 97% 、 98% ; K2 的取值为 92% ; Q1 、 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③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0.6 分,每高 1% 扣 0.9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两种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
(三)综合得分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总得分 = 商务技术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