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上湖创新区
- 规模: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涉及范围:新生中心河、新伍河、农林河、西季坞荡河,包括新生中心河长约3080米,新伍河长约800米,农林河长约630米,西季坞荡河长约2100米,新伍河与新生中心河之间新建长约800米的箱涵;新伍河东段(西季坞荡河-东部大道)新建长约136米的箱涵;农林河、新伍河东、西段新建3座钢坝闸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上湖创新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7
项目详情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海开行审【
2024】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中意海安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为:
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施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上湖创新区。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涉及范围:新生中心河、新伍河、农林河、西季坞荡河,包括新生中心河长约3080米,新伍河长约800米,农林河长约630米,西季坞荡河长约2100米,新伍河与新生中心河之间新建长约800米的箱涵;新伍河东段(西季坞荡河-东部大道)新建长约136米的箱涵;农林河、新伍河东、西段新建3座钢坝闸。总投资约5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2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3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1.7
付款方式
:
(
1)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工程款,预付款不低于三分之一的金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施工单位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予以一次性扣回,如进度款不足扣除预付款,则进度款不予支付)。
(
2)工程进度付款
支付方式:转帐汇款;
进度付款:施工期间按月支付已完成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计量款的
80%。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 80%;整个工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并通过验收且档案全部移交后付至审核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完工验收日起,
缺陷责任期
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退还。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暂列金额。调整价款(包括暂估价)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待结算审核后支付。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创新区河道治理一期工程(水工部分),包括河道疏浚、护岸、箱涵、钢坝闸等配套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
2019年11月0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
(
2)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自2024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8)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
“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10)
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
11)投标人承诺书;
(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
13)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
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1
7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7.2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
财务状况
|
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
|
类似项目业绩
|
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1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
|
企业信誉
|
自
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 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 2024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其他要求
|
a. 授权委托书;b.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e.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 A、B、C三类)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3 响应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投标范围
|
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工期
|
360日历天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
64
万元
|
|
权利义务
|
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7.4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7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8.5
分
项目负责人素质:
0.5
分
类似业绩:
1
分
|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7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不足7家时取各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C=A1×K1×Q1+B×K2×Q2, Q2=1-Q1,
Q1取值: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的取值为 95%。
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
2
|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3
|
投标报价
(
70分)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4
|
施工组织
设计
(
1.1-1.
9 项内容
为暗标
28.5 分)
|
1.1 施工布置
(
3分)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
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
|
1.2 施工进度
(
3分)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
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
||
|
1.3 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配置
(
2分)
|
施工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2分。缺项得零分。
|
||
|
1.4 施工方案
(
8分)
|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
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4.8分。缺项得零分。
|
||
|
1.5 质保措施
(
3.5分)
|
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全面、完整、有效(
3.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2.1分。缺项得零分。
|
||
|
1.6 安全生产及度汛
(
5分)
|
(
1)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
2)度汛措施规范有效(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2分。缺项得零分。
|
||
|
1.7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分)
|
(
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2)防尘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
|
1.8 文明工地
(
1分)
|
文明工地建设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
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
|
1.9 资料管理
(
1分)
|
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及时规范,得
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
||
|
注: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 1.1-1.9 项内容实行暗标评审,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且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应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 1.1-1.9 项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目录,不得插入页眉、页脚、页码或图片;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1-1.9项的所有内容总篇幅(含封底、封面)不超过80页。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
1.1-1.9 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5
|
人员素质(
0.5分)
|
人员素质
(
0.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最高得0.5分。
|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分)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分)
|
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1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整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每有1个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64
.00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 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于建荣
,相关负责人为:
陈文涛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安市上湖创新区(中意海安生态园)
代建单位: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22号
地
址: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22号
联
系
人:
于建荣
联系人:
陈文涛
电
话:
0513-81863039
电
话:
15162809756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江海东路
6号
联系人:吴守华
电
话:
0513-81819570/13773755882
传
真
:/
电子邮箱:
/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
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4
年
11
月
2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