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能源站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能源站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永宁街2号上湖医院内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永宁街2号上湖医院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7
项目详情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能源站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
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能源站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永宁街2号上湖医院内。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海安市上湖医院配套设施,能源站机房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 1998.88平方米,主要房间为锅炉房、热交换间、冷冻机房、变配电间。主要包括能源站机房及空调冷热源系统、生活热水热源系统、变配电间等设备 。
2.1.3合同估算价:约 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医院能源站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
(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具备有效
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投 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 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暖通工程或含有暖通内容的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中需包含暖通工程)。
说明:
①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
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③
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暖通工程不予认可,如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暖通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该项目中暖通部分的业绩。
⑤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规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⑥
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
2)2024年1月1日
以来,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3)2025年1月1日
以来,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4)2025年10月1日
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
6)
投标
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8)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
“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
(
10)投标人承诺书。
(
1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9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7.2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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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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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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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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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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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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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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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10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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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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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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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5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5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5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为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50家(含5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50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24家和平均值以下26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50家。报价等于平均值的投标人也入围(报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无效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4)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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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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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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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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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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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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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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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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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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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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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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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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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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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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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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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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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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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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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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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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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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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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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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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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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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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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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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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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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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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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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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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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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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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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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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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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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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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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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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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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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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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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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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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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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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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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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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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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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标办法第
3.3.6 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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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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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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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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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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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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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87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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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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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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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
投标报价得分(
87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参数设置如下: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K1 值、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为8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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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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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满分
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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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扣
1
分,每高
1%
扣
1.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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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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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
10分,
暗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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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
A4篇幅,总页数不得超过
8
0页(单面为1页)
,每超过
1页的,扣0.02分。
(
5)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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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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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业绩
(满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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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投标
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
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暖通工程施工或含有暖通内容的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内容需包含暖通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分。
(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须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的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暖通工程不予认可,如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暖通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该项目中暖通部分的业绩。
(
5)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
、
项目负责人名字及规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
6)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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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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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满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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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
1%
以上的,有一项扣
0.02
分,最多扣
1
分。
说明:
(
1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
2
)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3
)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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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4
万元
。
9.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
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钱晨
,
相关负责人为:顾兵。
9.6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
69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钱晨
联系人:陈钧、袁海霞
电
话:
18651375079
电
话:
0513-81
852016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
025-83668675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512-58188503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19962108758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 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2026
年
1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