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实验学校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项目名称: 宿豫区实验学校监理项目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宿豫区
- 规模: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面积约77539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面积约77539平方米 ;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室内外装饰、绿化、设备设施安装等全部工程监理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0
项目详情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8328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 已由 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宿豫行审备 (2024) 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 “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宿豫区 (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2.2项目建设规模: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面积约 77539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服务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个月)。
2.6质量标准: 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约 5.16亿元。
2.8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价款,土建、装修工程完成工程量 50%,支付已完工程合格计量款对应工程监理服务费20%;土建、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合格计量款对应工程监理服务费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算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实验学校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室内外装饰、绿化、设备设施安装等全部工程监理服务。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估法 。 投标报价 5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4 分 ; 资源配置与业绩 24 分 ; 监理大纲 17 分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3.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4.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5人,监理员 4人。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 6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 6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 6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 6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6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 6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 6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 6 .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 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24年10月10日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09:30 。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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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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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 C座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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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尚伟 |
联系人: |
魏晓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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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27-81886775 |
电 话: |
0527-8123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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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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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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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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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181536499@qq.com |
电子邮箱: |
52341953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