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项目名称: 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资格后审
- 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豫区(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1.2工程规模: 学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7743.53平方米 ; 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含小学教学楼、小学实验楼、初中教学楼、初中实验楼、图书馆、报告厅、行政楼、食堂、体育馆、宿舍、看台、大门1、大门2、地下车库及人防、连廊等,具体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04
项目详情
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 号: E3213010313108328002001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 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 已经 宿豫行审备 (2024) 5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豫区 (东至黄浦江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庐山路)
1.2 工程规模:
学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77743.53平方米。
1.3 工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月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注:1、进度款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如当期进度款未达到5000万元,则当期不支付进度款,计入下次付款周期;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实验学校工程 ,含小学教学楼、小学实验楼、初中教学楼、初中实验楼、图书馆、报告厅、行政楼、食堂、体育馆、宿舍、看台、大门 1、大门2、地下车库及人防、连廊等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两阶段 ) , 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
第一阶段:
( 1)技术标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 ( 16分) ;
( 2)商务标评审:业绩(2分) ;
第二阶段 ( 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82分): 方法五: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A= 招标控制价 ×(100%— 下浮率 △ ); B= 在规定范围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 ; 抽取方式 : 若评标价在 A 值 95%( 及以上 ) 范围内 , 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 若在 A 值的 95%-92%( 含 ) 、 92%-89%( 含 ) 范围内 ,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 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可在除 C 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随机抽取 ;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 :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70% 与招标控制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 、 95.5% 、 96% 、 96.5% 、 97% 、 97.5% 、 98% ;下浮率 △ 取值范围为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K 、 △ 值在投标文件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 1 、有效投标文件指 进入第二阶段 的投标文件。 2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0 元。 4 、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 的扣 0.6 分,每低 1% 的扣 0.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 、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应具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 企业业绩 : 投标人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9000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 4.6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说明: ( 1 )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法人公章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按无效标处理。( 2 ) 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 )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 ( 写字楼、政府办公楼 ) ,商业建筑 ( 商 场、超市、金融建筑 ) ,酒店建筑 ( 宾馆、饭店、娱乐场所 ) ,科教文卫建筑 ( 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 ,通信建筑 ( 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 ( 机场、车站 ) 。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 10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08 月 29 日 09 : 00 至 202 4 年 09 月 04 日 18 : 0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09:30 ;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4396031 。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电话: 0527-84396031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宿迁裕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金莎大厦 |
地 址: 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 C座14楼 |
|
联系人: 尚伟 |
联系人: 魏晓娜 |
|
电 话: 0527-81886775 |
电 话: 0527-81238009 |
|
邮 编: 223800 |
邮 编: 223800 |
|
E-mail: 164820899@qq.com |
E-mail: 5237195396@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