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市政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苏州市发布时间:2024-08-0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苏州市市政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以南
  • 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3264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3万平方米,市政景观面积约26000平方米
  • 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以南、明灯巷以西、狮山路以北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3264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3万平方米,市政景观面积约26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05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 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报审、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 (四)设计周期:方案设计:45日历日,初步设计:15日历日,施工图设计15日历日。以及施工指导等后续服务的时间。 (五)备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7)本项目代建单位:苏高新城建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8-0700:00至2024-08-13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8-1909:30。 5.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13

项目详情

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 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市政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虎行审投项[202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新狮创集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苏州新狮创集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市政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标段)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以南、明灯巷以西、狮山路以北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3264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3万平方米,市政景观面积约26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105万元。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0621001002

苏州市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二期)项目市政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105

75

2.4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 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报审、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

(四)设计周期:方案设计:45日历日,初步设计:15日历日,施工图设计15日历日。以及施工指导等后续服务的时间。

(五)备注: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7)本项目代建单位:苏高新城建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08-07 00:00 2024-08-13 23: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19 09:30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szzyjy.com.cn:8086/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新狮创集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8号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编:

编:

联系人:

王丽霞

联系人:

潘莉莉、钱光华、路丽丽

话:

0512-65210121

话:

0512-68669209

真:

真:

0512-65238892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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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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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