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金沙街道港北村建设百亩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工程重新
- 项目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
- 规模: 本次施工范围为港北村大棚,含1-8#大棚建设,建筑面积约31712平,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9
项目详情
金沙街道港北村建设百亩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沙街道港北村建设百亩连栋薄膜温室大棚工程
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以通
数据
投审〔
2025
〕
105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
来源
财政资金(上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
。
2.1.2 建设规模:
本次施工范围为港北村大棚,含
1-8#大棚建设,建筑面积约31712平
,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请务必投标前结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勘察情况核算成本合理报价。
2.1.3
合同估算价
:
人民币
8311813.24
元。
2.1.4 工期:
70日历天
。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本工程共分为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在投标申请企业注册的
建筑工程施工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特别提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省份按照各自省份规定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详见
http://ggzyjy.nantong.gov.cn/
首页
—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 的公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
5)投标人同步的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结合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中的信息,如需调整前往省主体信息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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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
镇大庆路
10号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
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
|
联系人:
|
张杰
|
联系人:
|
陈先生、秦女士
|
|
电话:
|
15851256565
|
电
话:
|
15062737585、15996537148
|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
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
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
),
完成远
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
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
资格审查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
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
|
2.1.2
|
资格审查入围方法和
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1.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
投标人未超过
40家(含4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4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确定:
?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
方法三;
□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
R取值为:40,平均值以上
15
家、平均值以下
2
5
家;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
2.2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
1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格式以系统为准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资质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
建工程
|
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1
|
||
|
投标保证金
缴纳凭证
|
(
采用
银行保函
缴纳的格式见附件
5)
|
||
|
投标人
诚信承诺书
|
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2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按招标文件附件
4
|
||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
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
知
”
第
1.3.2
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
知
”
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
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
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
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
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
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
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
||
|
2.3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
6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经济标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
K
值、
Q1
值、
K1
值,在投标
文件开启(解密)前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一种:
投标报价
(
96
分
)
(
1)评标基准价
①
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剔除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
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
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
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第二种:
投标报价
(
96
分
)
(
1)评标基准价
①
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剔除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
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两种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
6
分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
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
入法计算得分。
|
|
|
2
.3.3
(
2)
|
价评分标准
|
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为总分值的
4.0%;
信用分的确定:各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为《
202
5
年三季度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
2025年三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得分×4.0%(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投标企业都未参加
202
5
年三季度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建)信用评价的,按信用分满分
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2
.
4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