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城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监理资格后审公告(二次)(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城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监理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及进鲜港村
- 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及进鲜港村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17
项目详情
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城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南通市通州区
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城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南通市水利局以通水利农〔
2024
〕
38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及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
中央补助
22.25%,省级补助27.75%,区财政配套50%
。
项目法人为南通市通州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工程处,
招标人为
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港北村及进鲜港村。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 开展整治的河道共 4条(段),分别为:三总河、四总河、五总河、八总河8.521km,对以上河道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地段进行木桩防护、林草措施。项目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保土耕作等部分。
(
1)工程措施包括:河道整治长度8.521km,木桩防护单面总长度8.534km。计划新建排水涵共计13座。
(
2)林草措施包括:林草面积20540m
2
,其中草皮护坡4175m
2
,草籽护坡16365m
2
,乔木1110株。
总投资金额:
800万元;
总工期:
22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南通市
通州区
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城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建设监理工作
;对应建设投资金额:
8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20.2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共:590天。
电子制作文件统一按
225
日历天填写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资质证书: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乙
级
(含)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
2)企业业绩要求:
20
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
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
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工程投资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
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
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少于
上述
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状况表。
(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
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和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
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且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工程投资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
3
名(不含总监),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水土保持专业
1
名、工程测量专业
1
名),监理员(水利工程专业
1
名),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周岁。
(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7)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拟派所有监理人员(含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监理人员缴纳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近3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
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
)。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5年4月17日09时30分
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
(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
不见面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
.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
.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
“
/
”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
7.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9.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10.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款规定
|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
|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
13.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4 投标保证金”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
14.
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以下
6项承诺书:
①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承诺
②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③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④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承诺书
⑤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⑥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7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β
+B
×(
1-
β)
式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β—
T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
60%
;
65%
;
70%
,开标现场抽取;
B
—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
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90%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③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④若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
限价的
90%
,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计算。
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70
分,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
高
1
%,
在
70
分基础上扣
1
分;
每低
1
%,
在
70
分基础上
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用插入法计算
。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单位解释。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
20.2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时,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7.4 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70分
;监理大纲:
23分
;总监业绩:
2分
;监理人员配置:
2分
;企业业绩:
3分
。
7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
一
|
投标报价
|
70分
|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
本
工程采用
评标基准价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
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
70
分
,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
高
1
%,
在
70
分基础上扣
1
分;
每低
1
%,
在
70
分基础上
扣
0.5
分;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
位数字“四舍五入”,用插入法计算。
偏差率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100%
|
|
二
|
监理大纲
|
23
分
|
|
|
1
|
监理大纲基本符合要求
,
项目目标
,
项目范围
,
任务标准和编制依据明确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2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3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3
|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
3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4
|
工程投资控制措施
|
3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5
|
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
|
2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6
|
安全文明工地控制措施
|
3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7
|
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
|
2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8
|
针对本工程特点
,
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
4
分
|
优
(0.9-1*
满分分值
),
良
(0.8-0.9*
分满分值
),
中
(0.7-0.8*
满分分值
),
差
(0.6-0.7*
满分分值,无表述不得分
)
|
|
三
|
总监业绩
|
2
分
|
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以总监身份监理过
单项投资金额
3
00
万元及以上
水利工程项目
]
的监理业绩
,
每个得
1
分
,
最高
2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且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一致,如果上述任一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均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工程投资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四
|
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含总监)
|
2分
|
人员结构配备合理,满足专业要求,具备水利高级职称
1
人得
1
分,中级
1
人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
|
五
|
监理企业业绩
|
3分
|
企业近三年
【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单项投资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
水利工程项目
的监理业绩
,
每个得
1
分
,
最高
3
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1
、中标通知书;
2
、合同协议书;
3
、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前述序号
1
、
2
、
3
项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工程投资的,应附有业绩项目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相同,不重复得分。
|
8.其他:
8.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项目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联系方式:
0513-86110039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获取并
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项目法人:南通市通州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工程处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朝霞路
88号1210室
联系人:钱建锋
联系电话:
0513-86512716
招标人和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江苏禹和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高新区金霞路
555号江海圆融汇6楼608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
0513-86109187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八号如园商务大厦十七楼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
1893451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