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金溪路以东
- 规模: 本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折合100.0亩)。在地块内拟建一栋研发楼、三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及附属用房、库房等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0970平方米。2.3工期要求:363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范围: 厂房建设)。金额以单项监理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相关证明资料应上传至诚信库中);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17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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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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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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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 已经由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以 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项目备案证黄政投备[2023]12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新合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高精密、高强度活塞杆的研发制造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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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经济开发区金溪路以东、军民路以南、吴韩路以北区域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折合100.0亩)。在地块内拟建一栋研发楼、三栋单层钢结构厂房及附属用房、库房等配套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0970平方米。
2.3工期要求:
363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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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结算核对且双方盖公章确认后付至监理费双方确认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余款(本项目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价 ×中标监理费率)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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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兴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 ? 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注:无在监工程是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满6个月)。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的,参与本次投标,应提供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3.3.2 ? 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3 年 7 月- 2023 年 12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单项合同造价 6000 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中含有厂房建设)。金额以单项监理合同上的金额为准。(相关证明资料应上传至诚信库中) ;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 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 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情形的: ?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 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 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1)、3.3.1(2)、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 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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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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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1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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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 |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 | |||||||||||||||||||||
| 6.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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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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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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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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