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监理
- 规模: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主线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宁启铁路;ES匝道、SE匝道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盐通动走线、现状宁启铁路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移交、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项目监理范围
- 概况: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主线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宁启铁路;ES匝道、SE匝道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盐通动走线、现状宁启铁路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1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1
项目详情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
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
(项目名称)
已由
南通市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通行审批
[2023]215号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
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受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为
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工程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
。
2.2 工程规模: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主线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宁启铁路;
ES 匝道、SE 匝道依次下穿在建沪渝蓉高铁、现状盐通动走线、现状宁启铁路。幸余路主线工程长 275m,幸余路SE 匝道长 155.3m,幸余路ES 匝道长 153.8m
。
2.3 招标范围:
幸余路快速化一期工程(涉铁段)
监理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移交、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项目监理范围
。
2.4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约
540 日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 2 年)。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注:
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540 日历天填入
。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550
万元
。
2.6
标段划分:
本
项目共分为
1
个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3.7
企业业绩
:
投标人
自
2019年
11
月
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铁路营业线
立交工程
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
/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铁路主管部门关于上跨或下穿铁路的
立交工程
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以上四项业绩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
8
其它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师;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无备案的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4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年
12
月
11
日
14
时
00分
。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
2
月
1
1
日
1
4
时
00
分
,
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
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333号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
025-85838268
8.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人:
丁毛林
联系电话:
0551-62220291
2024年1 1 月 1 8 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1.本工程监理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奖项、报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
2.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
→技术标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二、资格审查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
技术标、
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3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4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有效的身份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
5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6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无在监工程
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7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8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9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
自
2019年9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
00万元(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铁路营业线
立交工程
监理业绩。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
/
交工验收证明(竣工
/
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
/
交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铁路主管部门关于上跨或下穿铁路
立交工程
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以上四项业绩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
备注:
①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上述
1-9
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
不予退还
,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
|||
三、技术标评审(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将从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进行量化评分。满分
2
4
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办法
|
满分
|
|
监理方案(暗标)
|
24
|
1、监理大纲和监理总体方案:
须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提出监理控制方法,监理大纲和监理总体方案合理、详细、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
3.5-4分;监理大纲和监理总体方案基本可行的2.8-3.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2、投资控制监理方案:
制定合理的投资控制方案和监理措施,且监理措施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得
3.5-4分;投资控制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3.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
3、质量控制监理方案:
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案和监理措施,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
3.5-4分;质量控制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3.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
4、进度控制监理方案:
根据招标人对本工程的进度要求,统筹考虑文明城市创建、高温、雨期、大风、环保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进度控制方案和监理措施,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
3.5-4分;进度控制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3.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
5、安全施工监理方案:
制定合理的安全监督方案和监督措施,监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
3.5-4分;安全施工监理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2.8-3.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
6、环保及文明施工监督方案: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堆场设置、废弃建筑材料和多余土方处置、噪音降低、扬尘洒水、现场污染源控制等方面,以及施工现场全线标准化围挡和美化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监督方案,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具备有效管控措施得
3.5-4
分;环保及文明施工监督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
2.8-3.4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4
|
||
|
合
计
|
24
分
|
||
注:
监理方案各
分项得分为每位技术标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商务标评审(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将从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荣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满分
28
分)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办法
|
满分
|
|
总监理工程师
|
6
|
1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满
10年的得3分,满5年的得2分;(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执业资格证书中批准日期计算)
2
、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分。
|
6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8
|
1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的得
3
分,
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3分
,满分
6
分。
2、拟派
铁路
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
铁路
工程类专业)的得
3
分,
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3分
,满分
6
分。
3、
安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
“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得
3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3分
,满分
6
分。
注:(
1)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
2)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评分点相关证明证书、
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
18
|
|
企业
业绩
|
4
|
投标人
自
2019年9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
00万元(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上跨或下穿铁路营业线
立交工程
监理业绩
得
2分/个,满分4分
。
1.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
/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铁路主管部门关于上跨或下穿铁路
立交工程
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以上四项业绩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资格审查中的投标人类似业绩与评分标准中
投标人
类似业绩
可以
重复。
|
4
|
|
合
计
|
28
分
|
||
五、报价评审(满分
48
分):
方法四: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
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A时,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所有效投标文件
≥
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48 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0.2 分,每下浮 1%扣 0.1 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六、百分制评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为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总分
=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报价得分),总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遇投标单位得分一样时,以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若报价相同,则以技术标分高的单位排名在前,如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以项目负责人满足加分条件的业绩数量较多者排名在前,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总监理工程师能力不足、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质量较差、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配合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
八、其他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