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BH202508001-X02]南泉科技园一期工程(AB区)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南泉科技园一期工程AB区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南泉科技园
- 规模: 南泉科技园AB区,其中A地块由1-1#楼(层高21层,建筑面积约37572.65平方米)和1-2#楼配套用房(层高2层,建筑面积约1698.47平方米)两栋楼组成,A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9271.12平方米;B地块由5-1#楼(层高13层,建筑面积22414.5平方米)、5-2#楼(层高8层,建筑面积15391.79平方米)、5-3#楼(层高17层,建筑面积29695.4平方米)、5-4#楼配套用房(层高3层,建筑面积3081.11平方米)四栋楼组成,B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0582.8平方米,AB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09853.92平方米。建安费约65000万元
- 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幕墙、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03
项目详情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南泉科技园一期工程(AB区)(项目名称/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南泉科技园一期工程(AB区) (项目名称)已由 滨湖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滨数投备[2025]3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招标人为 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新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南泉科技园 | ||||||||||||||||||||||||||||
| 2.1.2 建设规模: 南泉科技园AB区,其中A地块由1-1#楼(层高21层,建筑面积约37572.65平方米)和1-2#楼配套用房(层高2层,建筑面积约1698.47平方米)两栋楼组成,A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9271.12平方米;B地块由5-1#楼(层高13层,建筑面积22414.5平方米)、5-2#楼(层高8层,建筑面积15391.79平方米)、5-3#楼(层高17层,建筑面积 29695.4平方米)、5-4#楼配套用房(层高3层,建筑面积3081.11平方米)四栋楼组成,B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0582.8平方米,AB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09853.92平方米。建安费约65000万元。 | ||||||||||||||||||||||||||||
| 2.1.3 合同估算价: 65000.0 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 65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4月10日 ,竣工日期: 2028年01月26日 | ||||||||||||||||||||||||||||
|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幕墙、景观绿化及室外配套等。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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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的公共建筑工程。(注: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所注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日期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自2024/01/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01/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10/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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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的单位担任;(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外其余签字盖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7)联合体投标时,授权委托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牵头单位人员;(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后续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16:00 至 2026年02月03日 23:59 ;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2月28日 9:30 |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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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