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10kV供电内线EPC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10kV供电内线EPC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GJ2015-230#B1B2地块项目位于花海路以南、大司马路以东、宣化南路以西,全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
- 范围: 全地块的供电内线设计;施工范围为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包括17#、18#、22#、23#、25#、26#主楼,28#配套用房以及为满足交付所需施工的配套用房、配电房、开闭所、地下及室外区域)的供电内线,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 1)设计范围:全地块的供电内线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设全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8
项目详情
开发
GJ2015-230#B1B2
地块一期
10kV
供电内线
EPC
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10kV供电内线EPC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人
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企业自筹
99%和民营投资
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开发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10kV供电内线EPC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15-
230#B1B2地块
项目
位于花海路以南、大司马路以东、宣化南路以西
,
全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24.5万平方米。
本项目采用
一次设计分步施工的模式,设计范围为全地块的供电内线设计;施工范围为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包括17#、18#、22#、23#、25#、26#主楼,28#配套用房以及为满足交付所需施工的配套用房、配电房、开闭所、地下及室外区域)的供电内线,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
2.1.3合同估算价:
约
25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分期实施,其中首开区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
1)设计范围:全地块的供电内线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设全过程中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效果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施工范围: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包括17#、18#、22#、23#、25#、26#主楼,28#配套用房以及为满足交付所需施工的配套用房、配电房、开闭所、地下及室外区域)的供电内线,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施工内容涵盖住宅、配套用房、电梯、消防电源、地下室及地下车库等用电负荷,包括但不限于各配电间及开闭所室内供电系统及土建工程、室外管沟及排管、供电井、电线电缆、公建出线和充电桩通道等内容。其中,充电桩电缆
100%预留并施工至充电桩开关(含桥架),30%充电桩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3.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1
设计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EPC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3.2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
3.3.3施工负责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3
.4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解锁手续,或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执业范围之内。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4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40号
)
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
2021〕40号
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4 投标人及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
和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业绩和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业绩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是指10KV及以上供电内线工程,合同金额对应供电内线部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接受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
202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10KV及以上供电内线工程,合同金额对应供电内线部分)
(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工程总承包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
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经发包人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4)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指标不一致的,则以
合同
为准。
3.4.2企业和拟派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近
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
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
26
年
2
月
28
日,则
“近2年”是指从202
4
年
2
月
29
日以来的
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
”“
近
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
质安〔
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
根据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
》
要求,
原南通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主体信息库
于
2025年5月24日
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
按照要求在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
中
登记、完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
9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如有)
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供应商,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名单详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
6
年
1
月
29
日至
202
6
年
2
月
28
日
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
标人使用
“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6
年
2
月
28
日
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如皋市
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
薛逸媛
电
话:
1806862852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168号
联
系
人:
石启浩
电
话:
18912214521
202 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