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发布时间:2025-05-07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重新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本工程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承包范围为整个GJ2015-230#D地块,涉及16栋主楼、所有配套用房、所有地下室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米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本工程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承包范围为整个GJ2015-230#D地块,涉及16栋主楼、所有配套用房、所有地下室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9

项目详情

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 和民营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99 % 国有企业自筹和 1%民营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 GJ2015-230#D地块10kV供电内线工程 本工程采用分期开发模式,承包范围为整个 GJ2015-230#D地块 ,涉及 16 栋主楼、所有配套用房、所有地下室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 18.7 万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 5493.6283 (含 135 暂列金)

2.1.4 工期要求: 本项目分交付批次施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包含 住宅、商业 电梯 消防电源 地下车库等用电负荷 新建住宅楼 16 幢,居民723 户,其中高层16 幢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 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 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3 投标人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 同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 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 )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特别提醒: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 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 信息 ,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 业绩 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来, 投标人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元 (含) 以上供配电工程业绩。

1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单项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体现的单项合同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反映本项目必要要素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4 )不接受变更过 项目负责人 的项目业绩。

3.4. 2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 投标人 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活动

3.4. 3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 4 企业近 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5 企业近 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 3 “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 投标 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年,例如若本项目 投标 截止时间是 202 5 5 19 日,则 “近2年”是指从202 3 5 20 日以来的 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 4 ~3.4. 5 中所称 “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 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 6 项目负责人与 投标人 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5 7 日至 202 5 5 19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5 5 19 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 188号

联系人: 薛逸媛

联系电话: 1806862852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168号

联系人:石 启浩

联系电话: 189122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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