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福泰嘉园小区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招标)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福泰嘉园小区建设项目施工设计
- 项目地址: 西城路东侧
- 规模: 规划新建建筑面积76108.6平方米,其中:3.15万平方米用于安置人大办公楼南侧地段原址居民244户,剩余面积计划通过异地安置方式安置三小学南侧区域及种子公司区域居民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福泰嘉园小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西城路东侧、繁盛大街北侧; 2.3建设规模:规划新建建筑面积76108.6平方米,其中:3.15万平方米用于安置人大办公楼南侧地段原址居民244户,剩余面积计划通过异地安置方式安置三小学南侧区域及种子公司区域居民 ; 设计: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 施工: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与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4-25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
2022年棚户区改造福泰嘉园小区建设项目
(施工、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ZCZ2022SG01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绥棱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棱发改发【
2022】8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棱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
2022年棚户区改造福泰嘉园小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西城路东侧、繁盛大街北侧
;
2.
3建设
规模:
规划新建建筑面积
76108.6平方米,其中:3.15万平方米用于安置人大办公楼南侧地段原址居民244户,剩余面积计划通过异地安置方式安置三小学南侧区域及种子公司区域居民。本项目建设棚改回迁房731户,棚改住宅共11栋,其中8层4栋,11层7栋;2层物业及设备用房1栋;商业化运作2层商服4栋;住宅一层车库、库房及两栋单独车库,门卫一栋。总用地面积455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108.6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20480.58平方米,绿化面积13651平方米,围栏970米,大门4座,配套建设水、暖、电等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202
2
年
5
月
1
日至
20
24
年
3
月
30日,总工期
670
日历天
;
2.5工程和设计质量
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设计:
完成上述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服务;
施工:初步设计图纸
范围
内与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为
215305510.24
元
,
其中
工程施工费:
214355510.24
元,
设计费
950000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
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
叁
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
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
2022年1月-2022年3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注: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执行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168号);以上所有人员证件均需证企相符。
3.3信誉要求
3.
3.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
3.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家单位,
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
叁
级)及其以上资质
的投标企业
,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就施工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职责分工调整的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2
年
3
月
30
日
9
时
00分至202
2
年
4
月
7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
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
2
年
4
月
25
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2022年
4
月
8
日
9时00分
踏勘地点:绥棱县益民路西侧、繁盛大街及酱菜厂北侧。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康庄路路西和红星街街南交叉口处(绥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东厢房楼))。
7.3开标时间
为:
202
2
年
4
月
25
日
09时
0
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0455-4622038
招
标 人:绥棱县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棱镇西北街二委文化馆025号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455-2767009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94号709
联
系 人:贾女士
电
话:
1308998115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