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绥化市2025年城区供水管线完善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绥化市城区
- 规模: 使用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5001.6MPa:2239.6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4001.6MPa:3313.8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3001.6MPa:1872.59m及其他管径管线等
- 范围: 1、项目名称:绥化市2025年城区供水管线完善项目(二标段)二次 2、建设地点:绥化市城区; 3、主要建设规模:使用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5001.6MPa:2239.6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4001.6MPa:3313.8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3001.6MPa:1872.59m及其他管径管线等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7
- 开标时间: 2025-12-11
项目详情
绥化市
2025年城区供水管线完善项目(二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
号
:
SZ0000G260317002001
1.招标条件
绥化市
2025年城区供水管线完善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
已由
绥
发改
【
2025】21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
出资比例
为
100
%
,招标人为
绥化市供排水服务指导中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单位为
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绥化市
2025年城区供水管线完善项目(二标段)二次
2、建设地点:
绥化市城区;
3、主要建设规模:
使用聚乙烯
(PE100)给水管DN500 1.6MPa:2239.6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DN400 1.6MPa:3313.83m;聚乙烯(PE100)给水管 DN300 1.6MPa:1872.59m及其他管径管线等。(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
4、招标控制价:20,081,383.39元。
5、计划工期:
202
6
年
4
月
20
日开工,
202
6
年
9
月
30
日竣工;工期
163
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7、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8、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
(含
叁级
)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
6
年
1
月
-202
6
年
3
月)
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单位查询结果为准(含:
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用企业账号登录查询的人员实缴信息截图。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为: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近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照投标书承诺进驻现场。
(注
1: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注2:*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岗位证书,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
2、
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
2个。
3、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启动清标程序,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誉等与投标文件是否不符,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比对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存在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重新招标的,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4信誉要求: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以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
2023年2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
核查路径: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6
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
投标人
需
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年03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01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开标时间为:
202
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
开标时间:
202
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的规定,对于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中显示资质异常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公布信息为准)
10
.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5-8317069
监督单位: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0455-8317044
招
标
人:绥化市供排水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绥化市
联
系
人:孙一薇
电
话:
0455-35896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
3266-19号5层3号
联系人:伊女士
电话:
1850364099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