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4-03-0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新疆东路
  • 规模: 沿新疆东路(大连路-马家沟)建设d1800-d2400雨水管线3490.59米及配套雨水连接管3030米、雨水口、检查井、出水口等附属设施,排至马家沟,保障区域排水安全
  • 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新疆东路(大连路-马家沟);哈平西路(征仪南路-威海路)、黄海一路(烟台三路-征仪南路)、大连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征仪南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威海路(渤海路-新疆东路) 2.3建设规模:沿新疆东路(大连路-马家沟)建设d1800-d2400雨水管线3490.59米及配套雨水连接管3030米、雨水口、检查井、出水口等附属设施,排至马家沟,保障区域排水安全 ;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3-06 22:03:30
存证哈希值:
4CB7BFE72CA76C3253DE207F2E9BECE71E796B7B26B1C536425C58FE015C9565
区块高度:
29009409

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

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SG0102G2403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哈平发改发【 2023】73号文、哈平发改发【2023】74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区级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国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及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新疆东路(大连路 -马家沟);哈平西路(征仪南路-威海路)、黄海一路(烟台三路-征仪南路)、大连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征仪南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威海路(渤海路-新疆东路)

2.3建设规模:沿新疆东路 (大连路-马家沟)建设d1800-d2400雨水管线3490.59米及配套雨水连接管3030米、雨水口、检查井、出水口等附属设施,排至马家沟,保障区域排水安全。

沿哈平西路 (征仪南路-威海路)、黄海一路(烟台三路 - 征仪南路 )、大连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征仪南路(渤海路 - 新疆东路 )、威海路(渤海路-新疆东路)建设d1000-d1400雨水管线 1999.79米,并配套建设雨水连接管 1276 米、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207日历天。

2.5招标控 制价:

一标段: 38004408.50元;

标段: 34413764.75元;

标段: 25655958.18

2. 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 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力争创优。

2.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 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Y1-Y30)

二标段:新疆东路与大连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Y31-Y61)

三标段: 征仪南路与哈平西路交叉口易涝区段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潜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三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三标段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含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02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 3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 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 信誉情况及 其他条件:

3. 4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 4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 4 .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哈住建发 [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 文件执行, 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 4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下载时 间为 2024年0 3 06 18时00分至2024年03月1 3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6日08时30分。网 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上开标 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08时 3 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6816960。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 新疆西路 2号

联系人: 许增辉

联系方式: 0451- 8655305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群力第四大道 1479号远大商务公寓C座2510室

联系方式: 15546623550

联系人:王女士

邮箱: guoaozhaobiao@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