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鹤岗市兴安区鹤大高速16公里处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
- 规模: 建设内容:提升泵池(新建)、旋流沉砂池(改造)、HPB生化池改造、周进周出二沉池(新建)、磁混凝深度处理(新建)、强排泵池(新建),污泥贮池改造、污泥脱水间(新建)、加药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配电间改造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电气自控仪表等 ; 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是在现有8.0万m³/d基础上挖潜扩建,本工程扩建设计规模3.0万m³/d,最终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1.0万m³/d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安区鹤大高速16公里处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 2.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提升泵池(新建)、旋流沉砂池(改造)、HPB生化池改造、周进周出二沉池(新建)、磁混凝深度处理(新建)、强排泵池(新建),污泥贮池改造、污泥脱水间(新建)、加药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配电间改造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电气自控仪表等 ; 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0-14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1000G2209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鹤发改环农【
2022】1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全额争取政府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
鹤岗市兴安区鹤大高速
16公里处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提升泵池
(新建)、旋流沉砂池(改造)、HPB生化池改造、周进周出二沉池(新建)、磁混凝深度处理(新建)、强排泵池(新建),污泥贮池改造、污泥脱水间(新建)、加药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配电间改造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电气自控仪表等。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一级A标准,排入小鹤立河。
建设规模:
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是在现有
8.0万m³/d基础上挖潜扩建,本工程扩建设计规模3.0万m³/d,最终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1.0万m³/d。
2.4
监理服务期限:
2022年10月20日-2023年0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36.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三个月社保,2022年0
6
月
-2022年0
8
月),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
副
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三个月社保,
2022年0
6
月
-2022年0
8
月),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
3.3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其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需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
2018〕1 号)有关规定,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市政公用工程配备。
3.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信誉要求:
3.
5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 3 年指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3.
5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
5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
6
本项目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21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公示》【2021】1765号及1937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承接新项目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动态核查结果公示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则。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2年
09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2年
09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
2022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
s
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468-3415827
招
标
人: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18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
0468-66700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新概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融汇路
242号(C15号楼2号商服)
(
C15号楼2号商服)
邮
编:
150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451-8228
s
5788
邮
箱:
hljxgnzb@163.com
日
期:
2022年
09
月
22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