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道与北二路交叉口
- 规模: 整个园区建设完成后总建筑面积98506.19平方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道与北二路交叉口 ; 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以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智慧化建设相关软件的开发及维保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工期427日历天
- 报名结束时间: 2020-01-01
项目详情
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SG0200G230621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 已在 黑龙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完成上报备案 ,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龙鹤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EPC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齐齐哈尔综合物流园区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道与北二路交叉口。
2.3 建设规模:整个园区建设完成后总建筑面积 98506.19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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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体名称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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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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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分拨中心 |
1505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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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分拨中心 |
24147.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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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 倒班楼 |
47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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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 设备用房 |
189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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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门卫 |
11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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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1 小计 |
4592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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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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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冷库 |
998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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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 分拨中心 |
1077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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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 分拨中心 |
1506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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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 分拨中心 |
16197.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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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 设备用房 |
44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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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门卫 |
11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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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2 小计 |
5258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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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85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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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以及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智慧化建设相关软件的开发及维保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3 年 08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工期 427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安 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 标段划分:共计一个标段, FJ1 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相应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有效期内,且未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 。
( 4 )投标人应具备实施信息化或智能化建设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3 年 5 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勘察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3 年 5 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3 年 5 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注册在本单位,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建造师证书应符合《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1 个月( 2023 年 5 月)社保缴费明细(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职专业负责人,但最多兼职一个专业负责人岗位。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 1 )勘察人员: 3 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2 )设计人员: 5 人, 建筑 、 结构 、 给排水 、 采暖通风 、 电气专业各 1 人,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3 )施工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的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专业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同一项目兼职的,不得超过 2 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否则否决投标。(可兼职的岗位用 * 表示)
3.4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 ) 经审计的真实、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业绩要求:近五年( 2018 年 06 月 27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jzsc.mohurd.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5)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 上一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价确定为 D 级(或相当于 D 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
注:上述第 (1) 至 (6) 项,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期间自行查询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查询时间;上述第 (8) 项评价部门应为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建筑业官方协会,提供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评价文件或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截图或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或建筑业官方协会网站公示截图。投标人应针对 (1) 至 (8) 项逐项承诺不存在拒绝投标情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承担) 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4 家 , 并要求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交易平台中联合体成员明细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成员一致);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其他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4.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 10 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 年 07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 开标方式
8.1 开标时间: 2023 年 07 月 17 日 09时00分。
8.2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org.cn )发布。
10. 其他
10.1 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 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 ( 网址: http://www.hljggzyjyw.org.cn/) ,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10.2 线下投诉渠道
①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 297 号 219 办公室
电 话: 0452-2412346
邮 箱: qsysjts@163.com
②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 18 号
电 话: 0452-2427457 邮 箱: 3182631299@qq.com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龙鹤物流园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曙光大街与北二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 0451-82270996
电子邮件 : /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第二大道 2167 号汇智外滩金邸 9 层
联 系 人:徐志杰
电 话: 0451-86233929
电子邮件: ztglz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