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智慧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哈尔滨松北区中源大道与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交叉处,与中源大道顺接,完全利用既有中源大道至建设起点(K2+875),经五站镇、五里明镇、德昌乡、采油十厂、丰乐镇、肇州镇和肇源镇,止于肇源县北侧接大广高速。项目路线全长119.779公里,建设里程116.904公里,设置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管理处1处。在原有机电设施的基础上设计了监控中心路段级应用、综合感知设施、通信传输设施、管控设施、智能收费设施、智慧服务区设施、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一体化设施及系统、准全天候通行系统、智能养护设施建设及数据处理以及能源保障设施。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肇东市、肇州县、肇源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4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0
项目详情
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智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智慧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厅以黑交
发〔
202
5
〕
208
号
文件
批复。
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
项目业主和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哈肇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哈尔滨松北区中源大道与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交叉处,与中源大道顺接,完全利用既有中源大道至建设起点
(K2+875),
经五站镇、五里明镇、德昌乡、采油十厂、丰乐镇、肇州镇和肇源镇,
止于肇源县北侧接大广高速
。
项目路线全长
119.779
公里,建设里程
116.904
公里,设置服务区
2
处、停车区
1
处、主线收费站
1
处、匝道收费站
5
处、管理处
1
处。在原有机电设施的基础上设计了监控中心路段级应用、综合感知设施、通信传输设施、管控设施、 智能收费设施、智慧服务区设施、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一体化设施及系统、准全天候通行系统、智能养护设施建设及数据处理以及能源保障设施
。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肇东市、肇州县、肇源县
。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2.4标段划分:
本
次
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工
程
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
|
起讫桩号
|
里程
(
km
)
|
主要工程内容
|
最高
投标
限价
(元人民币)
|
|
|
ZH
|
K
2
+
875
~
K
120
+
156
|
116.904
|
在原有机电设施的基础上设计了监控中心路段级应用、综合感知设施、通信传输设施、管控设施、
智能收费设施、智慧服务区设施、车路协同自动驾驶一体化设施及系统、准全天候通行系统、智能养护设施建设及数据处理以及能源保障设施
。
|
80,655,767
|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2
5
年
12
月
1
日
,交工日期
202
6
年
3
月
1
日
。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JTG2182-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
等级优良
。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减少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实现
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
2
财务
最低
要求:
营运资金(
202
4
年度流动资产
-202
4
年度流动负债
+专为本标段提供的银行信贷)
总和
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3.1.
3
业绩
最低
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
2020年
10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
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
:
①
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②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其中一项。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最低
要求
:
项目经理
1人
:
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工程师
职称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
或机电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1人
:
机电工程
或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注:
①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
机械工程
等。
②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交通工程、电子通讯、计算机等专业
。
3.
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分包。
3.
3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
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
3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近三年
内
(2022年
10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8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
5
年
1
0
月
30
日
0时00分至202
5
年
11
月
4
日
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
事项
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
《服务指南》
栏目。
4.
2
投标人未按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5
年
1
1
月
20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投标
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ps:/it.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ps:/it.hlj.gov.cn/)网
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
工期
;
7.2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
承诺的
主要人员、个人业绩
(如有)、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哈肇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939号9-A栋21层
联
系
人:
李
先生
电
话:
0451-5115331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245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451-88100152
电子邮箱:
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黑龙江省南岗区赣水路
1
号
电话: 0451-8756005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
202
4
年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
3
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2024年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高的
投标人优先。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签名代替。
(
6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
0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1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1
2
)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
3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
2
份。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在202
4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
202
3
年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9)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履约信誉:
5
分;
业绩:
2
0
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1)202
4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
3
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10.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3.10.4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
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
成本价评估值
=最高投标限价×0.85
|
|||
评标办法附件:
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
计划
|
8分
|
①
有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的,得
4.8~5.6分;
②
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5.6~6.4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6.4~8分。
|
|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2
分
|
①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7.2~
9.6
分;
②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
9.6
~
10.8
分
;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保证施工和公路正常运行的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1
0.8
~
12
分。
|
||||
|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2分
|
①
有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得
7.2~
9.6
分;
②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
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9.6
~
10.8
分。
③
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10.8
~
12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
|
8分
|
①
智慧系统与既有道路设施的兼容性风险、寒区环境下智慧设备失效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的预测与措施,
合理的,得
4.8~5.6分;
②
智慧系统与既有道路设施的兼容性风险、寒区环境下智慧设备失效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的预测与措施,较好的,
得
5.6~6.4分;
③
智慧系统与既有道路设施的兼容性风险、寒区环境下智慧设备失效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的预测与措施,
针对性好的,得
6.4~8分
。
|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10分。
②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每提供
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2.5分,最多加2.5分。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分
|
①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0分。
②
拟委任的项目总工,
每提供
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加2.5分,最多加2.5分。
|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有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描述的,得
10分。未对单位自身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描述的得6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及信用评价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3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加1分;
②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3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A级的,加2分。
注:
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3分。
b.投标人未参加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23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
|
业绩
|
20
分
|
企业业绩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2
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
2020
年
10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每增加
1个
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
机电工程
施工项目
,加
2
分,最多加
8
分。
|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
3.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4.
业绩中的施工项目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5.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含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其中一项。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