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第三良种场耕地租赁权一年(2026)拍卖交易公告
- 项目名称: 讷河市第三良种场耕地租赁权一年2026拍卖交易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1
项目详情
讷河市第三良种场耕地租赁权一年(
2026
)
拍卖
公告
讷河市第三良种场
委托齐齐哈尔鑫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
位于讷河市第三种良场一分场、二分场、一分场栅栏北及东场院小地、一分场树胁地、二分场树胁地、二分场残次地等耕地租赁权
进行公开拍卖。
一、
标的情况
㈠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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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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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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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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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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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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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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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1旱田耕地租赁权(讷河市第三良种场一分场、二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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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5.7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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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9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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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9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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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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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2旱田耕地租赁权(讷河市第三良种场一分场栅栏北及东场院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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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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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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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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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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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3旱田耕地租赁权(讷河市第三良种场一分场树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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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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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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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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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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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4旱田耕地租赁权(讷河市第三良种场二分场树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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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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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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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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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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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5旱田耕地租赁权(讷河市第三良种场二分场残次地5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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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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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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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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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其他需要
说明
的情况
1
、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到现场自行查看了解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方可参加竞拍。此次拍卖的每一个标的,都是由多个小地块组成,故需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认真实地勘察,认真核对。一经报名即表示对标的的实际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2、起拍价以一年租金价格为起拍价。
3、
租期一年,租金一次性交齐。
4、要求:
①成交方(承租方)应当依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黑农厅联发[2024]28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2024年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出租方只负责提供电源(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水井及通过政府采购的该项目设备,承租方应按技术要求具体实施合格完成农业生产及数据上报并接受验收,承租方应当接受出租方监督,否则承租方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
②其中标的1,承租方需另行支付2025年秋季整地费用150749.74元,标的1的承租方应当在中标后3日内将秋季整地费用支付至讷河市第三良种场账户内。
③标的以现状为准,各地块水打沟面积按2022年核定面积已扣除。
④承租方可种植玉米、大豆,如果因种植其他作物导致地力损失以及造成整地费用增加等损失的,承租方需将承租标的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⑤国家的耕地地力补贴归出租方所有,国家给予种植者补贴及政府文件归种植方的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⑥玉米秸秆不允许焚烧;不得被损坏秋收期间玉米秸秆,至秋收时玉米秸秆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全部玉米秸秆由出租方处理和处分。如果承租方未能在2026年10月20日结束秋收,出租方则根据工作安排有权立即处理秸秆,承租方不得以秋收未结束等理由来阻止出租方进地处理秸秆,超期秋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⑦承租方在耕种过程中不得使用高残留而影响下茬作物的农药。如果承租方种植的作物受到之前土地残留药害影响,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本次承租方向之前承租方去主张权利。
⑧出租标的只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挖沙取土,不能违法建房。 标的不得转租转包、不得弃耕。
⑨《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不因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如果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洪涝灾害等导致承租方不能耕种庄稼等任何情况,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出租方不退费用。
⑩违约责任:
⑴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实际发生损失也难以计算的,按照合同标总价款的20%计算。
⑵承租方如果种植甜菜、葵花、高粱、汉麻及其他麻类等作物需要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依据租赁土地中违约种植的亩数承担违约金,按照 100元/亩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⑶不需要计算损失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按照合同总价款10%承担违约金。
⑪意向承租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租赁费及各种费用不作调整。
4、具体时间及事项均以签订承包合同为准。
二、特别说明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上传的附件等资料,并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予以认可
。
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果未按拍卖公司要求交款及签署成交确认书,造成违约,自愿将所交竞买保证金
作为
违约金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交拍卖公司处理。
三、拍卖时限
1.
拍卖时间
:
2026年
4
月
3
日上午
9
:
00时
2.
展示时间、地点
:
2026年
3
月
26
日至
2026年
4月1
日,
工作时间由委托人带领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看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245229123
)
。
3.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
4
月
1
日
16时
前完成报名
(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
3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
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
注册及报名,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
4.
竞买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
4
月
2
日
16时,
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并显示
“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
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
5.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
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
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
。
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
6.
付款方式:
买受人于成交日算起
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
按
委托人指定账户
存入
)、向拍卖公司
指定账户
付清拍卖佣金(成交价的
1.5%
)。
7.
确认书签署:
自成交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持相关手续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
四、竞买人要求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的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
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
,采用
“转账、电汇”方式,不
支持
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日操作并交纳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操作手册 。
七、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电话:
0452-2413535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0451-859756
78
办公时间为:上午
08:30—11:30
。
下午:
13:30—17:30
其他时间问题可要求
4009980000
技术服务电话协调解决。
齐齐哈尔鑫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3
月
26
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接受
委托对
位于讷河市第三种良场一分场、二分场、一分场栅栏北及东场院小地、一分场树胁地、二分场树胁地、二分场残次地等耕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
,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
制定
,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
本人
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
本人
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提交材料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
期间
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
-
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于成交日算起
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按委托人指定账户存入)、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付清拍卖佣金(成交价的
1.5
%)。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
并
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
租赁
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
租赁
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
成交后,
租赁
权转移时需缴纳的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的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然人:用户类型选择
“自然人”
。
法人:用户类型选择
“竞买人”
。
2、
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
: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
,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老用户
: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
3、
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
4、
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
“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
必须
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
用其他
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
5.
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
6.
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