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6-03-0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监理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 规模: 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的工程监理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7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06 17:32:55
存证哈希值:
740340D1F7E03DCA499D10B63A2E45368B3DBD1636A1A641BCB18CBFBE574BB9
区块高度:
19196277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FJ0102G260306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已由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 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 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2.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 5 计划工期: 202 6 4 10 日至 202 6 8 31 日,共 143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的工程监理工作

2. 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个标段 ,其中:

第一标段: 学生第六公寓 工程及第六、七公寓景观工程, 建设规模 32360.14 平方米

第二标段: 学生第七公寓 工程、换热站、变电所(土建部分)及外网工程, 建设规模 26355.39 平方米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兼中,即 投标人 可以 对上述 2 个标段进行投标 ,只允许中 1个标段

2.9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10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 991817.81元,第二标段:849133.5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第一标段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第二标段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缴纳近3个月( 2025 1 2 月至 202 6 2 )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效 证明 材料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本项目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 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 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6 3 6 17 00 分至 202 6 3 13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须注意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3 27 9 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 202 6 3 27 9 30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评标、定标方式

8.1 执行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 标、 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8.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5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51- 86810256

1 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黑龙江东方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 1号

联系人 :刘克英

联系方式: 0451-8650317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项目负责人:李贵涛

联系人:曲柠 、孙悦龙

联系方式: 0451-84215818

电子邮箱: Dept1@guofa818.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