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名称: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 规模: 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27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0102G2603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
已由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东方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
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
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
2.4计划工期:
202
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
6
年
8
月
31
日,共
143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两
个标段
,其中:
第一标段:
学生第六公寓
工程及第六、七公寓景观工程,
建设规模
32360.14
平方米
;
第二标段:
学生第七公寓
工程、换热站、变电所(土建部分)及外网工程,
建设规模
26355.39
平方米
。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兼中,即
投标人
可以
对上述
2
个标段进行投标
,只允许中
1个标段
。
2.8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
116793165.60元;第二标段:96640097.5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
第二标段: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
上述两个标段的
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个月(202
5
年
12
月至
202
6
年
2
月)的
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
3.3
投标人
拟派项目
组织机构
其他
人员配备
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号)
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6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3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
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
6
年
3
月
27
日
9
时
30分。
6.3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具体
评标
、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9.其他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9.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5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
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451-
86810256
。
9.
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黑龙江东方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
1号
联系人
:刘克英
联系方式:
0451-86503173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项目负责人:李贵涛
联系人:曲柠
、孙悦龙
联系方式:
0451-8421581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