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兴华学校外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项目
- 项目地址: 安达市北环路以北,牵牛路以东,安达市兴华学校院内
- 规模: 新建建筑面积214.16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一座;新建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换热站一座,换热站内设有2套供热机组及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7月31日,计划总工期192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828277.6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9月至12月任意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安达市兴华学校外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项目 2.2建设地点:安达市北环路以北,牵牛路以东,安达市兴华学校院内; 2.3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214.16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一座;新建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换热站一座,换热站内设有2套供热机组及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7月31日,计划总工期192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828277.6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2025年9月至12月任意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6
项目详情
安达市兴华学校外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1205G251103001001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已由
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安达市兴华学校外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一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
2024〕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安达市兴华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安达市兴华学校外网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换热站、消防泵房及水池项目
2.2建设地点:安达市北环路以北,牵牛路以东,安达市兴华学校院内
;
2.3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214.16平方米消防泵房及水池一座;新建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换热站一座,换热站内设有2套供热机组及配套设施
;
2.4计划工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7月31日,计划总工期192日历天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8
招标控制价
:
1828277.69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
3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
(
2025年9月至12月任意三个月)
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证书及社保证明
材料
、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3.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信誉要求:
3.6.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3.6.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12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6
年
1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
202
6
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
5.3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安达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5246010778
招标人:安达市兴华学校
地址:
安达市新兴街
211号
联系人:
胡光生
电话:
15845866993
招标代理:黑龙江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243522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