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名称: 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 项目地址: 同江市
- 范围: 本项目路线全长13.63公里,其中:新建13.63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10.5米。全线共设桥梁5849.72米/3座,其中:特大桥5741米/1座,中桥108.72米/2座,涵洞13道;设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10处,养护道班1处,简易停车区2处,交调站1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2处、交调设备1处,房建1处800m2,交安工程13.63公里。特大桥起点桩号K2604+762,终点桩号K2610+503,桥梁全长5741米,分别包括同江侧堤防背水侧引桥2x40米+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同江侧跨堤桥36.5米+65米+36.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同江侧堤防迎水侧引桥12x(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汊河桥55米+3x90米+5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沙洲引桥2x40+3x(3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115+2x280+115米混凝土斜拉桥,绥滨侧堤防迎水侧引桥15x(3x40米)+3x35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绥滨侧跨堤桥55米+90米+5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绥滨侧堤防背水侧引桥3x40米+2x4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跨越主河槽,绥滨侧主孔为通航孔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6
项目详情
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 2025 〕 203 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
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5 】 111 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5]136 号)批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省本级一般债券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 13.63 公里,其中:新建 13.63 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 10.5 米。全线共设桥梁 5849.72 米 /3 座,其中:特大桥 5741 米 /1 座,中桥 108.72 米 /2 座,涵洞 13 道;设互通式立体交叉 1 处,平面交叉 10 处,养护道班 1 处,简易停车区 2 处,交调站 1 处。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 2 处、交调设备 1 处,房建 1 处 800m 2 ,交安工程 13.63 公里。
特大桥起点桩号 K2604+762, 终点桩号 K2610+503 ,桥梁全长 5741 米,分别包括同江侧堤防背水侧引桥 2x40 米 +3x40 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同江侧跨堤桥 36.5 米 +65 米 +36.5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同江侧堤防迎水侧引桥 12x ( 3x40 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汊河桥 55 米 +3x90 米 +55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沙洲引桥 2x40+3x ( 3x40 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 115+2x280+115 米混凝土斜拉桥,绥滨侧堤防迎水侧引桥 15x ( 3x40 米) +3x35 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绥滨侧跨堤桥 55 米 +90 米 +55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绥滨侧堤防背水侧引桥 3x40 米 +2x40 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主桥跨越主河槽,绥滨侧主孔为通航孔。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 12.99 亿。
2.2 建设地点:同江市、绥滨县。
2.3 监理服务期: 72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48 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 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计划交工日期: 2029 年 7 月。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及服务期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 负责所辖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涵、环保及绿化、交通工程及服务设施和管理养护设施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以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2.5 质量要求:公路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 G10-2016 ),房建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公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17 ),机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 2182-2020 ),房建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公路工程与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 〕 65 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7 标段 划分 :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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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里程 (公里) |
对应施工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预估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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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
13.63 |
所有施工标段 |
负责所辖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以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 2 )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资质与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 1 )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项目;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座特大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注:①上述施工监理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监理,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道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从业登记。
3.1.4 试验室主任 最低要求
试验室主任, 1 人。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五项)〕。
3.2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负责机电监理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联合体投标具体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 年度或交通运输部 2023 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3.7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2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下同 ) 。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4.2 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1 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二楼开标室。
5.2.3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 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24 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网站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http://jt.hlj.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 0451-82625441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山路 113 号
联 系 人:柴女士
电 话: 0451-55553971
招标代理: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 号投资大厦 17 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0451-82362805-8014/8027
电子邮箱: zhaobiaosizu@163.com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评标办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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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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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 2 )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资质与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
1.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hwdms.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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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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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 1 )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项目; ( 2 )至少独立完成过 1 座特大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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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施工监理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监理,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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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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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在 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和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未被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
1、 近三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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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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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人 |
( 1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 2011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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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室主任 |
1 人 |
①具有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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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隧道、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 、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试验室主任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人员或投标人出资设立的下属试验检测单位人员。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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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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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 3 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 4 年度)评为较高公路 监理 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 ( 3 )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注: 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 牵头人的 信用等级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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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 电子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同一投标人未 对同一标段 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 0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3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 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16 )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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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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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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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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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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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 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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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 (含 5 家 ) 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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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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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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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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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 0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 0 分 |
①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 6 分。 ②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 6-8 分; ③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 8-10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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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 6 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 6-8 分; ③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 8-10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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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①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 6 分。 ②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 6-8 分; 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8-10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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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 ( 2 ) |
主要人员 |
3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 分 |
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8 分; 每提供1个其担任特大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以标段计)证明材料的加 6 分,最多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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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 ( 3 )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 偏差率× 100 ×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 偏差率× 100 × E 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1 =1.0 ; E 2 =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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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 ( 4 )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 分 |
业绩 |
25 分 |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5 分; ②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每增加 1 座特大桥梁的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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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满足 资格审查条件 得 3 分; 2024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3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 A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 2 分; 2024 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3 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 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 1 分; 2024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 2023 年度交通运输部无 监理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 2023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2 年度交通运输部 监理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投标人 2024 、 2023 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 2023 、 2022 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加 1 分。 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①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 5 分。 ②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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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款修改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款中的“投标人”均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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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包括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下,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 2020 年 5 月 1 日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内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5. 总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的施工监理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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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