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肇东市五站镇
- 规模: 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新建净水厂一座,净水厂分两期实施,近期规模4万吨/日,远期规模增加至10万吨/日;新建污水厂一座,污水厂分两期实施,近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远期规模增加至6万吨/日;新建营收系统、服务器、监控大屏等 ; 10.8万吨/日;新建输水管道线路长22.0公里,管径为DN1200-DN1400;新建污水管线由污水厂至肇兰新河的污水排放总管,长19.6公里,管径DN1000,输水能力为6万吨/日
- 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概况: 2.1项目名称: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1-04
项目详情
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资格预审
公告
招标编号:
HTCL-ZB-211146
1.招标条件
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
已由肇东
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
《关于肇东市东发供水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
[2021]2
号)、《关于东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
[2021]3
号)、《关于肇东东发供水和污水项目后期系统运营维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肇发改发
[2021]
182
号)
、
肇东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污水工程及配套管网
工程项目实施的批复》(肇政函
[2021]88
号)
文件批复
,
项目实施机构
为
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资金来源为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补助、社
会投资主体筹措及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和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单位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
。
2.2
项目地点:
肇东市五站镇。
2.3
建
设内容与
规
模:
①特许经营项目包括:新建净水厂一座,净水厂分两期实施,近期规模4万吨/日,远期规模增加至10万吨/日;新建污水厂一座,污水厂分两期实施,近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远期规模增加至6万吨/日;新建营收系统、服务器、监控大屏等。
②EPC项目包括:新建取水泵站一座,规模为10.8万吨/日;新建输水管道线路长22.0公里,管径为 DN1200-DN1400;新建污水管线由污水厂至肇兰新河的污水排放总管,长19.6公里,管径DN1000,输水能力为6万吨/日。新建中水管线沿规划三路铺设,管道总长13.6公里,管径DN600,输水能力为2吨/日。
2.4
项目投资估算
:
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
75679.18万元,配套管网工程(EPC)项目工程费用(含设计费)31408.49万元。
2.5
质量标准:合格。
2.
6
标段划分:本
招标
项目共划分
一
个标段
。
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EPC)。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以下部分:
①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的社会投资人及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等(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须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肇东市全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②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4
.
合作内容
4.1合作模式: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绥化文化旅游康养城东发供水及污水工程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定、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其中供水厂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及
营收系统、服务器、监控大屏等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方式为建设
-运营-移交(BOT),配套泵站、管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
PC
模式实施。
4.2合作期限:
①特许经营项目:总合作期34 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近期项目为建设期1 年、运营期33 年;远期项目为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其中:远期项目建设时间以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确认时间为准)。项目近期建设完成即可投入运营,远期建设时,处在近期项目运营阶段,即该时段为“边建设、边运营”状态。如近期项目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则合作期限相应调整,运营期保持不变。
②配套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
(
EPC
)
项目:计划工期为
365日历天。
5.
申请人
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5.2资质要求:
5.2.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
及以上
资质或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
专业
乙级
及以上
资质
。
5.2.2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3人员要求:
5.3.1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
。
5.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安全生
产考核证书
B证。
5.3.3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书面承诺。
5.4财务要求:具有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5.5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或独立申请人身份至少参与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大于10亿元(含10亿元)及以上的供排水一体化项目或供水规模大于10万吨/日或污水处理规模大于5万吨/日的投资或设计或施工或运营业绩(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及体现投资额或规模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5.6投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实力,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处于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协议、贷款意向书(至少具备一项),合计不低于
6亿元人民币(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申请,
以
联合体成员累计
提供的金额计算
)。
5.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
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
5.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9申请人(联合体所有成员)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书面承诺)。
5.10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书面承诺)。
5.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7.资格预审文件
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
资格预审
者,
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2月
14
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
21
日0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8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
2
年
1月
4
日
9:
0
0(北京时间)
,
资格审查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9.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申请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资格预审公告 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肇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黑龙江省肇东市果园街
1号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83608528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号
邮编:
150090
联系人:李慧、韩冰
联系电话:
0451-82329250
电子邮箱:
fujiahui1022@126.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 行 号:308261032030
帐 号:45190239011030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