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友协大街滨河大道双拥路新城里头道街围合区域项目EPC工程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规模: 本项目涉及新城里街(友协东头道街-龙滨路)、新城里头道街(新城里街-友协大街)、友协大街(友协东头道街-龙滨路)3条街道及平房公园内部道路
- 范围: 本项目涉及新城里街(友协东头道街-龙滨路)、新城里头道街(新城里街-友协大街)、友协大街(友协东头道街-龙滨路)3条街道及平房公园内部道路。建设及造d600-d1400雨水管线1815.01米和d300雨水连接管465.64米,共计2280.65米及检查井、出水口、雨水口等配套附属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2
项目详情
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友协大街、滨河大道、双拥路、新城里头道街围合区域)项目
EPC
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Z0100G25018
(
HTCL-ZB-256159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友协大街、滨河大道、双拥路、新城里头道街围合区域)项目
工程总承包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
哈发改审批〔
2023
〕
102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债券及市本级财政投入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何家沟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友协大街、滨河大道、双拥路、新城里头道街围合区域)项目
EPC
工程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涉及新城里街(友协东头道街
-
龙滨路)、新城里头道街(新城里街
-
友协大街)、友协大街(友协东头道街
-
龙滨路)
3
条街道及平房公园内部道路。建设及造
d600-d1400
雨水管线
1815.01米和d300雨水连接管465.64米,共计2280.65米及检查井、出水口、雨水口等配套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共
8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工程总承包,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联合试运转服务;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6
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
21,558,088.83元
。
2.9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
2
)
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并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3.2.2
设计负责人:
具备(市政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2.3
施工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
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自
202
5
年
0
5
月至今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
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
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
5
年
8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8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9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
5
年
9
月
12
日
8
时
30
分。
6.3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全体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
投标人(全体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9.4
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
公布的数据为准。)
9.5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
2022
〕
10
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51-87383319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
0451-84518543
、
84518544
、
84503329
。
9.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
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闫女士、韩女士
电话:
0451-5119367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
180号
联系人:
陆超、徐国良
电话:
0451-82375252
电子邮件:
hljszb1_lc@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