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5-3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南起现状新光路,北至东方希望集团饲料厂,西侧为规划萝北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东侧为看守所
  • 规模: 道路工程:新建机动车道面积2113.1平方米,人行道面积625.6平方米,新建圆管涵1座; 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343米;污水管道165米;雨水管道110米
  • 范围: 2.1建设地点: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南起现状新光路,北至东方希望集团饲料厂,西侧为规划萝北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东侧为看守所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开标时间: 2025-06-2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5-30 16:26:36
存证哈希值:
CD1C3C599C95AACE2A6D9F5F97CB636714448093E1DEA4CBB5DE69A23DE90351
区块高度:
9503493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BJYB-2025-0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萝北县 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萝发改发 [2025]30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 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招标人为 萝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宜标(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鹤岗市萝北县凤翔镇,南起现状新光路,北至东方希望集团饲料厂,西侧为规划萝北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东侧为看守所。

2.2 建设 内容及 规模: 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主要工程规模如下:

道路工程:新建机动车道面积 2113.1平方米 ,人行道面积625.6 平方米 新建圆管涵 1 座;

给排水工程:给水管道 343米;污水管道165米;雨水管道110米。

照明工程:新建路灯 6 座;

热力工程:新建热力管线 756 m 管沟)

绿化工程:新建行道树 42 株;

交通工程:新建标线 120平方米,标志3套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5 06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5 12 31 日,总工期 190 日历天 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两个标段

2. 7 招标控制价 即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标段: 8998306.55元

2.8本 项目施工各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

2. 9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模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潜在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潜在投标人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含贰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提供近 3个月 202 5 2、3、4 月份 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 养老保险 的有效证明材料 (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属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 其它 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承诺进场时按照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具备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 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网址: http://www.cuort.gov.cn/wenshu.html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内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章节里的要求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下载时间为 202 5 05 30 17 00 分至 202 5 06 09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 202 5 06 20 9 00

6.2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

6.4其他注意事项: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项目 招标公告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话: 0468-6822369

招标人: 萝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鹤岗市萝北县

联系人:李先生

话: 18345612888

招标代理机构: 宜标(北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 74-76号

项目联系人: 许女士

话: 15104512149

电子邮件: yibiaogongcheng@163.com

招标文件-第二标段.pdf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