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勘察、-环境相关服务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设计及控制价编制勘察环境相关服务
- 项目地址: 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西南角预留用地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2.2项目地点: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西南角预留用地;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处理规模1.0万m³/d ; 工程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勘察;环评、防洪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允许兼投,但最多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6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SZ0108G2601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已由
尚志市
发展和改革局以
尚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尚发改发
【
2025】
71
号
)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为
拟申请跨省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资金(前期服务资金为本级资金)
,招标人
为
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
标行
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
前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2.2 项目地点:
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西南角预留用地
;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处理规模
1.0万m³/d。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建设内容包括厂区改造、新建预处理间1座、新建改良A20生化池1座,新建中途提升泵池1座、新建深度处理间1座、新建综合车间1座、新建污泥贮池1座、新建污泥浓缩脱水间1座,出水泵房改造1项。
2.4
服务期限:
第一标段
--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取得初设批复后20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二标段
--勘察:依据测绘成果,15日内提交勘察报告(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三标段
--环境相关服务:签订合同后40日历日内完成环评、稳评、防洪评价报告、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勘察;环评、防洪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2.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 三 个标段,允许兼投,但最多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其中:第一标段: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第二标段:勘察;第三标段:环境相关服务,包括环评、防洪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排污口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
设施
验收。
2.8 最高限价:210.11万元
第一标段: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139.6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25.49万元、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4.2万元);
第
二标段:勘察
11.89万元;
第
三标段:环境相关服务
58.53万元(其中环评费6.97万元、防洪评价报告费11.9万元、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费3万元、排污口论证费12.0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1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1.7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2.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一标段
--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
质;
第二标段
--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三标段 --环境相关服务:无
3.2
本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
第一标段
--设计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设计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
水
排
水)或市政工程(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专业类型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 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返聘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二标段
--
勘察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型为(岩土),资质等级为(不分等级)。
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 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返聘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三标段
--
环境相关服务
:环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称或环境工程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土保持相关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
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 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签订的返聘合同或劳务合同)。
3.3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
gk.court.gov.cn/shixi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
ttps://wenshu.court.gov.cn
)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 件获取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 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为2026年02月26日09时30分;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
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
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
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
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
9.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的规定,投
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
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投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
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
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尚志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51-56757031
招
标
人:
尚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东浦大道
1号
联系人:
高锋
联系电话:
0451-
53323032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鼎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368
号
6
号地块
1
层
107
联
系
人:
于峰、梁爽
电
话:
18644079367、0451-57556767
日
期:
202
6
年
01月27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