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HB1标段
- 项目名称: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范围: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 概况: 2.1项目概况 (1)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142.608公里,建设里程120.528公里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5
项目详情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包括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
、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
,其中: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已
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
G1211
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黑发改交通〔
202
5
〕
840
号)
批准
,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
已
由交通运输部以
《
关于
G1211
吉黑高速黑龙江省明水至北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交公路函〔
202
5
〕
650
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
202
5
〕
300
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
、收费公路专项
债券、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已
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黑发改交通〔
202
5
〕
866
号),采用政府
投资
模式建设。初步设计
已
由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
2025
〕
288
号)批复
,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黑交发〔
202
5
〕
320
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
省级留用一般债券
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已
由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明确绥化市政府
作为项目实施
主体,
负责
特许经营项目
的
具体
实施。
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
特许经营方案
》
已
由黑龙江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作为
招标人
。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具备招标条件,
总体采用
“施工总承包
+PPP
特许经营”(即“
A+B
”)模式实施。即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和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采用政府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
A
项目),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
B
项目),
A
项目和
B
项目打捆合并招标,统一选择一家
(
或联合体
)
单位负责实施。
现对
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1
)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
142.608
公里,建设里程
120.528
公里。全线设置大桥
7
座,中桥
8
座,小桥
11
座,涵洞
67
道;互通式立体交叉
4
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
14
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
14
座,通道桥
25
座,天桥
28
座,人行天桥
2
座,通道涵
20
道,服务区
2
处,
U
形转弯
2
处,养护工区
2
处,监控通信分中心
1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起点至乌裕尔河大桥段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乌裕尔河大桥至宝泉枢纽段,维持现有技术标准,路基宽度
24.5
米;宝泉枢纽至终点段,维持既有高速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执行。
(
2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起自克东县宝泉镇保卫村南侧,顺接黑大公路北五界至宝泉段,止于青冈县福胜村南的迎春镇与永丰镇分界点附近,顺接黑大公路青冈至兰西段,全长
154.511
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
1389.94
米
/1
座,大桥
1082.2
米
/5
座(其中新建
956.28
米
/4
座,旧桥利用
125.92
米
/1
座),中桥
609.58
米
/11
座(其中新建
522.5
米
/9
座,利用
87.08
米
/2
座),小桥
334.00
米
/11
座(其中新建
30.14
米
/1
座,利用
303.86
米
/10
座),涵洞
113
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
3
座(
2
座跨通村路,
1
座跨中俄燃气管线),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61
处,治超站
1
处,养护工区
3
处(利用),汽车停靠站
24
处。新建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0.0
米;旧路利用路段,一级公路路基宽度
24.5
米,二级公路路基宽度
12
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执行。
(
3
)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包含主线高速公路及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主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
149.375
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长
83.536
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资源改造段长
65.839
公里。主线高速公路共设桥梁
3284.4
米
/28
座,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6
处,设置
U
形转弯
1
处,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
1
处,服务区
3
处,养护工区
3
处,设置主线收费站
1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
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路线全长
52.662
公里,共设桥梁
809m/7
座,共设涵洞
34
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
及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打捆招标
,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编号:
HB1
。
2.3
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包括
A
项目和
B
项目,其中:
2.3.1
A
项目为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
施工总承包:
包括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子项目一)、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子项目二)
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
全线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计划总工期
36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
26
年
4
月
15
日
,计划交工时间:
2029
年
4
月
14
日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计划总工期
24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2
6
年
4
月
15
日
,计划交工时间:
2028
年
4
月
14
日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3.2
B
项目为
G1211
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
。
B
项目以
特许经营
模式实施,具体为:
(
1
)
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按特许经营模式的推进工作,牵头或协调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审批手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
(
2
)中标的
特许经营者
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
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
(
3
)
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合资,根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并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
4
)
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
(
5
)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主线高速及配套还建二级路辅路)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审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
(
6
)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
(
7
)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
8
)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3 B
项目回报机制
B
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2.3.4 B
项目投融资结构
2.3.4
.1
B
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
部分
(1)
估算总投资为
110.44
亿元(静态投资
107.24
亿元),资本金
22.
09
亿元,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和政府方按
51%
:
49%
的比例分别出资,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其对应份额的项目资本金,政府方以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出资其对应份额的项目资本金。
(
2
)
交通
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
(
除用于项目资本金外的剩余部分
)
和黑龙江省本级财政资金作为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
(
3
)由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承担各自境内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扣除临时用地费(除取、弃土场外临时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等)
15.5
亿元,不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且不计入
PPP
工程建设项目总资金
。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且计入
PPP
工程建设项目总
资金
,用于项目公司承担的临时用地费(除取、弃土场外临时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等。
(
4
)
其他建设资金由
项目公司需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
2.3.4
.2
B
项目旧路收费权益损失补偿部分
本项目涉及利用改造现有国道黑大一级收费公路兰西至北安段
(
简称“旧路”
)
,需对旧路剩余收费权益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经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为
44.32
亿元,由项目公司向原收费权益持有单位
支付
。
2.3.5 B
项目
特许经营
期限
B
项目
特许经营
期限
暂定
3
3.5
年,其中
前期及
建设期
3.5
年
(含建设期
3
年)
、运营期(含收费期)
30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1.2
资质要求
A
项目:
(
1
)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
“
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
”
的资质进行考核。
)
3.1.3
财务要求
A
项目:
(
1
)营运资金(
2024
年度流动资产
-2024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
A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5%
(即
8.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B
项目:
(
1
)最近连续三年(
20
22
年至
202
4
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
20
22
年至
202
4
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
20
22
年至
20
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计算
“
每年净利润
”
、
“
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
2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4
投融资能力要求
B
项目:
(
1
)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B
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
估算总投资
及旧路收费权益损失补偿
合计
的
35%
(即
5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2
)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5
5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3
)具有不低于
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
项目资本金(即
11.
26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202
4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
4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
B
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
6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但总额度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3.1.5
信誉要求
(
1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
2
)
投标人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
3
)
投标人
在
202
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
4
年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
4
)
投标人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5
)
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
投标人
、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在近三年内(
20
23
年
3
月
1
日
至招标文件
下载
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1.
6
施工业绩
A
项目: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
1
)和(
2
)施工业绩:
(
1
)
至少
完成
过一个
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如为联合体投标,
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
(
2
)至少完成过一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注:同一施工业绩同时满足第(
1
)、(
2
)目施工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计算。
3.1.
7
主要人员要求
A
项目:
(
1
)项目经理至少
10
人
(其中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
6
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
4
人)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2
)项目总工至少
10
人
(其中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
6
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
4
人)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
8
投融资业绩要求
B
项目: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
1
)不少于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
(
2
)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
民币
110
亿元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
同一项目业绩
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投融资业绩仅计算以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投融资业绩额度按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总额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6
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
1
家计算(本条规则仅适用于计算
“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
”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在
A
项目和
B
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比例,各联合体成员对
B
项目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
2
)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
“
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
”
的资质进行考核。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
4
)各联合体成员对
B
项目出资资本金不得存在
“
明股实债
”
(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
“
抽屉协议
”
、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除外),否则,一经查实,
投标人
的投标、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
5
)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在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
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工作内容、工程量、
B
项目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约定均不得变动。
(
6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绥化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
法。
3.5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黑龙江省“投资规模大 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暂行认定标准
>
的通知》(黑交发〔
2025
〕
315
号)明确的认定标准,本次招标的
B
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
2023
年版)》中第三类项目对待,按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展特许经营者招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1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后果自负。
4.3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
5.
4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
5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5.6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hlj.gov.cn/
)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hlj.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
“
电子交易平台
”
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
/
招标代理
。监督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如下: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黑龙江省
香坊区和平路
72
号
电话:
0451-56791106
招标人
:黑龙江省
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系人:
毕先生(哈明)、邵先生(明北)、刘先生(宝永)
联系方式:
13115510927
,
18904656063
,
18944601678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项目负责人:杨文丁
联系人
:
杨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
010-51656899-863
、
13144513126
电子
邮箱
:
bjztc5@126.com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
:评标办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
资格条件
|
|
|
A
项目、
B
项目
|
1
.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
A
项目
|
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
“
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
”
的资质进行考核。)
|
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
资格条件
|
|
|
A
项目
|
(
1
)
营运资金(
2024
年度流动资产
-2024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
A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5%
(即
8.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
|
B
项目
|
(
1
)最近连续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
2022
年至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计算“每年净利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
2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
注:
1.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要求)
|
资格条件
|
|
|
A
项目
|
/
|
|
B
项目
|
(
1
)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B
项目估算总投资及旧路收费权补偿价值合计的
35%
(即
5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2
)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
15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3
)具有不低于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项目资本金(即
11.2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2024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
4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
B
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
6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但总额度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
联合体投标,企业净资产加权平均计算示例:联合体由
A
、
B
、
C
三家单位组成,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50%
、
30%
、
20%
,三家单位净资产分别为
8
0
亿元、
4
0
亿元、
2
0
亿元,加权平均计算结果:
8
0×50%+
4
0×30%+
2
0×20%=
4
0+
12
+
4
=
56
亿元
>
5
4
亿元
,满足净资产资格条件要求。
“
总资产
”“
自有资金
”“
融资金额
”
依照相同原则计算。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要求
)
|
资格条件
|
|
(
1
)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
2
)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
3
)
投标人在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
;
(
4
)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在近三年内(
2023
年
3
月
1
日
至招标文件
下载
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
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资格条件
|
|
|
A
项目
|
1.
施工业绩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
1
)和(
2
)施工业绩:
(
1
)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
2
)至少完成过一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注:同一施工业绩同时满足第(
1
)、(
2
)目施工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计算。
2.
主要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至少
10
人
(其中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
6
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
4
人)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2
)项目总工至少
10
人
(其中
G1211
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
6
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
4
人)
,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B
项目
|
1.
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
1
)不少于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
(
2
)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
110
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投融资业绩仅计算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投融资业绩额度按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总额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
。
|
注: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
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当为拟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
的人员。
4.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5.
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提及的
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是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
(包括按照
BOT
、
BOOT
、
BTO
、
ROT
等
具体实施方式实施的
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
)及
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的经营性
高速
公路项目。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民营企业在
B
项目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高的优先;
(2)
B
项目
收费期限短
的优先
;
(3)
B
项目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
(4)
A
项目评标价低的优先;
(5)
A
项目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6)
2024
年交通运输部
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较高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
招标文件
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
文件
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
若采用
电子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规定。
(
4
)投标人
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5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6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
(
7
)同一
投标人
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
1
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
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
4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收费期限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
7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未对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
文件中的
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N
证合一
”
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
2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及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1
的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2
的规定;
(
4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3
的规定;
(
5
)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4
的规定;
(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
的规定;
(
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
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
|
2.
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施工总承包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
2
)
A
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价平均值
B
的计算
B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
m
≤
5
,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5
<
m
≤
12
,则去除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
>
12
,则先从
m
个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被去除的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不再参与后续计算。然后从其余
m-2
个评标价中的最高值
[P
(
m-2
)
max
]
到最低值
[P
(
m-2
)
min
]
划分为从高到低
10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P
(
m-2
)
max
]
列入最高区间),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
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B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注:
m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式中:
G
为评标基准价
A
为最高投标限价
B
评标价平均值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
、
0.35
、
0.40
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Y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十一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随机抽取的系数由
招标人
/
招标代理在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
抽取。
(
4
)
评标基准价
由
评标委员会
计算并
复核。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仅适用于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注:上述偏差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3.5.2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A
项目综合得分
*40%+B
项目综合得分
*60%=A
项目(商务文件评分
+
技术文件评分
+
报价文件得分)
*40%+B
项目(商务文件评分
+
技术文件评分
+
报价文件得分)
*60%
。
|
||||||||||||||||||
|
3.9
|
评标
结果
|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量清单电子
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
2
)
本项目
A
项目施工总承包报价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1
,
B
项目收费期限报价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2
,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
1
=
A
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0.85
C
2
=30
×
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计算而被否决。
(
3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注:
1.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融资经验、运营经验、
A
项目企业业绩加分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2.
各评分因素(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4.
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
(一)
A
项目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施工组织设计
|
7
分
|
7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①
一般,得基本分
4.2
分;
②
较好,得
4.2-5.6
分;
③
好,得
5.6-7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
主要人员
|
10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6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
要求),得
3.6
分,加分条件如下:
(
1
)每具有
1
个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加
0.
1
分,本项最多加
0.8
分;
(
2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经理每具有
1
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0.2
分,每个项目经理最多加
0.
2
分,本项最多加
1.
6
分。
注: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4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
要求),得
2.4
分,加分条件如下: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总工每具有
1
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0.2
分,每个项目总工最多加
0.
2
分,本项最多加
1.6
分。
注:项目总工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
2.2.4
(
3
)
|
评标价
|
7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0
;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0.5
。
|
|||
|
2.2.4
(
4
)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得
3
分;
加分条件如下:
(
1
)营运资金(
202
4
年度流动资产
-202
4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每增加
4250
万元(基数的
5%
)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5%
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
||
|
企业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
业绩要求),得
3
分,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
(
1
)完成过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
业绩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1
个项目(按标段计)
,加
0.
5
分,最多加
1
分。
(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注:
1.
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加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
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业绩累计计算。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
||||
|
3
分
|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认定为施工企业
A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
3
分;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认定为施工企业
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
2
分。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均
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
2023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3
年黑龙江省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其他情形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
3
分。
|
|||||
(二)
B
项目
|
序
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a
|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建设经验、运营管理经验
|
35
|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
1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得
1
分:
(
1
)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民营企业;
(
2
)投标人为联合体,且其中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超过
35%
。
注:除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视为民营企业。
|
|
净资产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在
5
4
亿元基础上,每增加
5
4
亿元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总
资产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
在
1
5
5
亿
元基础上,每增加
1
5
5
亿
元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自有资金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
2024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不少于
76.
3
亿元的,得满分
5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在
“
11.26
亿元
”
与
“
76.
3
亿元
”
两者之间的按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本项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及
开具的贷款意向书
额度累计
金额在
65
亿元基础上,每增加
65
亿元的
10%
,加
0.2
分
,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投融资经验
|
8
|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高速公路
PPP
项目,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4.8
分;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加
3.2
分,本项最多加
3.2
分。
注:
1.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投融资业绩均予以认可。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
|||
|
建设经验
|
3
|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
(
1
)投标人每完成
1
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施工建设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2
)投标人每完成
1
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注:
1.
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加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
|||
|
运营经验
|
3
|
近十年内(
20
16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
1
个已投入运营的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
1.
如为联合体投标,
本项得分以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运营业绩均予以认可。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
|||
|
2.2.1~2.2.2
b
|
资信等级
|
5
|
国内评级
|
5
|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
AA+
及以上评级,得
5
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
2
分,无评级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注: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价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c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资金筹措方案
的,得基本分
1.8
分;
资金筹措方案
基本
合理、可行
的
,
得
1.8-2.4
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
的
,
得
2.4-3.0
分;
|
|
2.2.1~2.2.2
d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
|
5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
3.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0-4.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
4.0-5.0
分。
|
|
2.2.1~2.2.2
e
|
项目建设方案
|
10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1.2-1.6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
|||
|
2.2.1~2.2.2
f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10
|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方案
|
8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
的,得基本分
4.8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8-6.4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4-8.0
分。
|
|
移交方案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移交方案
的,得基本分
1.2
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1.2-1.6
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得
1.6-2
分。
|
|||
|
2.2.1~2.2.2
g
|
合理化建议
|
2
|
合理化建议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合理化建议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
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
特许经营协议
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1.2-1.6
分,较好的得
1.6-2.0
分,本项最高
2
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1~2.2.2
h
|
报价
|
3
0
|
收费期限
|
3
0
|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
1.
计算评
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投标人在报价函上填写的收费期限
(
2
)评标价平
均值
B
的计算
B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收费期限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收费期限上限值(
30
年)的除外;评标价
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
)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
m
≤
5
,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
>
5
,则去除
一
个最高值(
P
max
)和
一
个最低值(
P
min
),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注:
m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收费期限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收费期限上限值(
30
年)的除外;评标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
评标基准价等于
评标价平
均值
B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4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并复核。
2.
计算评标价得分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1.0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