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DXHDZH-1标段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湖北省发布时间:2026-02-04来源: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DXHDZH1标段
  • 项目地址: 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航道位于汉江中游上段,根据汉江干流梯级开发方案,该段航道涉及崔家营
  • 规模: 本项目工程河段总长约101公里,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Ⅲ级,通航1000吨级货船和1000吨级一顶二驳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480米(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8%。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疏浚、清障、整治)和配套工程(航标、航道管理维护设施、智慧航道工程)。投资概算1.1亿元,建设工期2年。其他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4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DXHDZH-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3GL-012004001
1.招标条件
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16号)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不衔接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52 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智慧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代建单位为老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汉江丹江口至襄阳段航道位于汉江中游上段,根据汉江干流梯级开发方案,该段航道涉及崔家营、新集、王甫洲3个库区河段。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襄城区、谷城县、老河口市和十堰市丹江口市,上起丹江口大坝下游约7km的陈家港码头,下至襄阳铁桥,航道全长约101km。 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河段总长约101公里,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Ⅲ级,通航1000吨级货船和1000吨级一顶二驳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2.4米×60米×480米(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8%。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航道工程(疏浚、清障、整治)和配套工程(航标、航道管理维护设施、智慧航道工程)。投资概算1.1亿元,建设工期2年。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智慧航道工程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基于全省统一智慧航道信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平台,开展数据资源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2)航道感知网建设:布设航道外场感知终端设备(视频监控终端、航标遥测遥控终端、AIS基站、水位遥测遥报终端、航道电子卡口等)和传输网络构建,同时将感知终端数据通过协议同步接入省级物联网平台等。上述感知设备设施的供货、防腐、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安装、现场调试、所需塔杆、电费、网络传输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构建重点建设工程河段的电子航道图(含测量工作,数据处理以及与相关平台连通等工作)。 (4)配合招标人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按照省级规定开展售后保障和运维服务。 (5)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事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XHDZH-1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31 合同估算价:747.17万元
2.3其他:计划工期即投标一览表中的履约期限,为270日历天,其中:(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开发,并通过招标人审查;(2)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缺陷责任期:从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1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汇丰企业总部9号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0035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李瑞
电话:
027-83465322
电话:
027-838619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2月04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DXHDZH-1

同时具备:

1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资格要求: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电子航道图资格要求: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 单位 应满足上表第 1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 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 2 项的资质要求。

4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7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DXHDZH-1

同时具备:

1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

2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 50km 的类似航道测绘(测量)项目。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 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 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 电子航道图 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2 条要求 ,联合体中不承担 电子航道图任务的 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 、( 1 )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 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 任务或 类似航道测绘(测量) 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业绩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业绩是 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 并承担该项目全部 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 任务或 类似航道测绘(测量) 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 )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 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 任务或 类似航道测绘(测量) 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 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 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 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 电子航道图 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 类似航道测绘(测量) 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 ( 或委托书 ) 扫描件;②发包人 ( 或委托人 )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 技术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无法体现任务分工情况的业绩不予认可)。

7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 、“近 5 年”是从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9 、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10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DXHDZH-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 1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近年财务状况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财务报表 (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 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 1 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 ) 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3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DXHDZH-1

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 )其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 、本表中 近三年 是从 2023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信誉情况承诺函 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DXHDZH-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 、中级职称;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3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 、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 、高级职称;

2 、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书;( 2 )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 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 ( 或委托书 ) 扫描件;②发包人 ( 或委托人 )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6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 、“近 5 年”是从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6 、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7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名称、 投标一览表 中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指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 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 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 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2 、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一览表、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交)、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 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

2 )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3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4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5 )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6

报价唯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未填写报价;

2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3 )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8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独立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所有成员 均提供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2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电子航道图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甲级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

3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 单位 应满足上述第 1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 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 2 项的资质要求

6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8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同时具备:

1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

2 )近 5 年内独立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 50km 的类似航道测绘(测量)项目。

2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4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 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1 )条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 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 的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 电子航道图 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 2 )条业绩要求 ,联合体中不承担 电子航道图任务的 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 、( 1 )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业绩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 )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或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智慧航道数据资源及应用系统建设、航道感知网建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电子航道图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工程建设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类似航道测绘(测量)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 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 ( 或委托书 ) 扫描件;②发包人 ( 或委托人 )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 技术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无法体现任务分工情况的业绩不予认可)。

8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 、“近 5 年”是从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10 、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的营业收入每年均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近年财务状况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 证明材料应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财务报表 (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 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 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 1 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 ) 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注:( 1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 2 )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 、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之一: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近三年 是指从 2023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其他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信誉情况承诺函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6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项目负责人, 1 人,同时具备:

1 )中级职称;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3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 )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2 、技术负责人, 1 人,同时具备:

1 )高级职称;

2 )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水运工程的信息化或智能化或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 1 )有效的职称证书;( 2 )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项目负责人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jzsc.mohurd.gov.cn/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5 、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 ( 或委托书 ) 扫描件;②发包人 ( 或委托人 )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6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5 6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 “近 5 年”是从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8 、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 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17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指营业执照载明的 法定代表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指营业执照载明的 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8

响应性评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19

投标价格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