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淝滨路与窑湾路交口,窑湾路6号省交通宿舍大院内2.6建设规模: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内共涉及23栋危旧房拟拆除重建,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包含新建3栋主体楼,水电气
- 规模: 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内共涉及23栋危旧房拟拆除重建,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包含新建3栋主体楼,水电气、雨污水管网更新改造等工作,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含供电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及消防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等,具体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YGZ02673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规划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914.68平方米,最大高度24.7米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YGZ0267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1月21日
安徽省交通宿舍大院危旧房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伍佰零肆万零陆佰元整(350406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安徽宏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肆佰玖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元整(34928124.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麟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宝业东城广场1号楼五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伍佰零壹万零叁佰壹拾捌元整(35010318.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9-11楼
联系人: 周勇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未寅 联系电话:0551-66223662;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