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瑶海区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招标人指定位置2.6建设规模:钟离路
  • 规模: 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项目西起王岗路、东至大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8m,全长约800m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6BFYGZ00112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道路、排水、绿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管线综合、照明、电力土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228
原文链接

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YGZ00112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02月26日

瑶海区钟离路(王岗路-大众路)等2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宝业东城广场1号楼五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贰佰叁拾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贰分(22302635.5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贰佰叁拾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贰分(22302635.5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麟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247号弘皓大厦八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贰佰叁拾万贰仟陆佰叁拾伍元伍角贰分(22302635.5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9-11楼

联系人: 陈工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胡彩云,姚康  联系电话:0551-66223181;66223831

公示期: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