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093号2.6建设规模:本次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6068.2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85.56m?,地下建筑面积约1782.69m?,机动车位43个,其中地上16个,地下27个,非机动车位129个
- 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6068.2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85.56m?,地下建筑面积约1782.69m?,机动车位43个,其中地上16个,地下27个,非机动车位129个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YGZ02483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次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约6068.2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285.56m?,地下建筑面积约1782.69m?,单体建筑最大高度23.8米,最大跨度9.6米,机动车位43个,其中地上16个,地下27个,非机动车位129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坑基支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梯、机械停车位、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景观照明及充电桩、室外给水消防水、标识交安、智能化、绿化迁移等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YGZ0248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北楼A座3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陆佰叁拾万零伍拾玖元壹角壹分(36300059.1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和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陆佰叁拾万零伍拾玖元壹角(36300059.1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晖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当涂路325号宝业东城广场1号楼五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仟陆佰叁拾万零伍拾玖元壹角(36300059.1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 周勇
联系方式:0551-643168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未寅 联系电话:0551-66223662;66223831
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