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项目名称: 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2.6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庐阳区中心城区,北二环与大房郢交口东地块
- 规模: 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庐阳区中心城区,北二环与大房郢交口东地块(LY202405)计划总建筑面积8.06万㎡,其中住宅5.25万㎡、商业500㎡、配套设施0.17万㎡;北二环与大房郢交口西地块计划总建筑面积7.72万㎡,其中住宅4.95万㎡、商业500㎡、配套设施0.16万㎡;(北二环与大房郢交口东地块(LY202405)和西地块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15.78万㎡,部分住宅层数计划建设17层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LGZ00529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进行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和三通一平实施,同时负责pc构件深化设计,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项目详情
项目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
2025BFLGZ0052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东、西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十七冶安徽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经开区清河路
868号大数据产业园22栋1层106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柒仟零柒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零叁分(
870746249.0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8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32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柒仟零柒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零贰分(
870746249.02元)
质量:合格
工期:
8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
43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柒仟零柒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玖元零贰分(
870746249.02元)
质量:合格
工期:
81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室
联系人
:阮晓东
联系方式:
0551-691136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
杜忠凯
李长森
联系电话
:0551-66223200
公示期:
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2日